象山县旅游年卡发行方案
一、实行旅游年卡制度的对象
象山县常住居民、在象学生和长期在象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
二、实行旅游年卡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实行象山旅游年卡制度的景区(点)为: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象山影视城、中国渔村、石浦渔港古城、西周鲤龙潭森林公园、象山民俗文化村、花岙岛、金沙湾狩猎度假村(不含船费)、德和根艺馆、白玉湾农业生态观光园。
三、象山旅游年卡办理方法
1、象山旅游年卡每张售价为100元,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实行折后优惠,即60元/张。
2、在2010年11月13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办理象山旅游年卡,可享受80元/张;单位一次性集体办卡(全额卡)达50张以上的,凭单位介绍信给予10免1的优惠。
3、办理年卡地点设在丹城、石浦旅游服务中心。未经象山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或授权,任何场所、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象山旅游年卡。
4、办理象山旅游年卡时需要持一寸免冠近期正面彩照一张及相关有效证件(常住居民凭身份证;身高1.2米以上且16周岁以下人员凭当地户口簿;老年人凭老年证;学生凭学生证;长期在象山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凭工作证、工会证或暂住证。)
以上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四、年卡的使用
1、持有年卡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景区(点)参观、游览;年卡仅限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导游,景区内交通和其他自费项目等收费。
2、年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登记,不挂失;损坏或不完整、涂改等均无效;对仿造、冒用、转借的旅游年卡当场收缴作废。
3、实行年卡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年卡不含保险,持卡人在进景区游览时,应遵循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警示,爱护环境,文明游览,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
5、本年卡的最终解释权归象山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