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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孔庆东教授最近有点烦 孔子直系后人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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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元 发表于 2010-11-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孔庆东,北大教授。祖籍山东,系孔子第73代直系传人。1964年9月22日生。笔名孔醉、醉婴、周三、丛剑、孤岛独一郎等。祖籍鲁国沂蒙山区。1983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1996年获博士。现在北大中文系教授20世纪中国文学。著有《超越雅俗》、《谁主沉浮》、《47楼207》等专著。近年在多家电视台和多所大专院校讲授金庸小说,广受欢迎。江湖人称“北大醉侠”。
  1983年自哈尔滨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钱理群先生的开山硕士、严家炎先生的博士,主攻现代小说与武侠小说,语言驾驭出色,文章不仅生动有趣且愤世嫉俗。出版:《北大往事》《青楼文化》、《井底飞天》、《金庸侠语》、《空山疯语》、精选集《47楼万岁》等。他那种差不多是与生俱来的幽默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一次内部讲话中提出“双起论”——面对“歪曲事实”的报道, 警方和警察个人应该起诉报社和记者。就此,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做客一家视频网站时,发表了一番雷声滚滚的言论。

各方对他的评论汹涌而至:
 楼主| 黄河元 发表于 2010-11-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庆:孔庆东教授 您还是收了神通吧

2010年11月26日08:57  东方早报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一次内部讲话中提出“双起论”——面对“歪曲事实”的报道, 警方和警察个人应该起诉报社和记者。就此,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做客一家视频网站时,发表了一番雷声滚滚的言论。

  对孔教授一番话,笔者也有话要讲。

  首先,孔教授贵为北大中文系教授,却似乎拎不清我们伟大的母语。他先说:“记者不敢歪曲报道司法人员,专门歪曲报道我们这种弱势群体。”又说:“……媒体是专门欺负弱势群体,包括欺负无权无势的民警。”

  总结一下,孔教授的意思是,媒体一方面“不敢歪曲报道”司法人员,一方面“专门欺负”包括警察在内的弱势群体,这是专门捡软柿子捏了。可我们的民警明明就属于“司法人员”之列。孔教授逻辑混乱啊。

  其次,孔教授一厢情愿地分出了截然对立的真实报道和歪曲报道、好记者和坏记者。成年人都能理解:绝大多数新闻报道,不可能绝对没有微小的事实出入。只是孔教授的眼里揉不得沙子,有一点问题就算是“歪曲”了。如此单纯、二分地看待世界的,偌大一个北大,恐怕也只有校门口的石狮子和孔教授了。

  媒体报道整体上表现为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烦请孔教授向北大法学院的教授请教一下,比如公安局这个政府机关,有没有“名誉权”,能不能被歪曲报道侵害“名誉权”?再请教一下什么叫“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

  孔教授说:“不是说所有民警都有权有势,有的民警自己家里被拆迁者暴打一番,打了都白打。”问题来了:警察被打,关记者什么事?怎么也该是司法力量出手的事吧?而且,没有媒体“歪曲报道”,孔教授从哪里知道警察家被拆的事?

  您可能一听美国什么的,就羞得粉腮潮红,紧捂双耳。可媒体监督、言论自由什么的,不是“成人用品”,乃至于入不了您这种正人君子的耳朵。权力源于人民,人民监督公权;媒体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延伸,这些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绝不只是欧美国家的“奇技淫巧”。

  孔教授说:“我觉得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报系,(南方报系)天天在诬蔑……,诬蔑全体中国人民。”这个指控是严厉的,我不知道南方报系哪篇文章诬蔑了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难道我吃盒饭的时候,一不留神就被您代表了?您希望全国人民去起诉,麻烦您自己起诉先。

  总之,王局长依法打黑,这是司法人员履行职责,民众当然拥护;包括南方报系在内的媒体的有关报道,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当然也赢得了民众厚爱。警民关系、警媒关系,本来就不是对立的,怎么听孔教授的意思,双方像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一样?孔教授,您还是收了神通吧!

  上海 西庆
 楼主| 黄河元 发表于 2010-11-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木:孔庆东的“媒体祸害论”生不逢时

2010年11月26日01:28  新京报

  摘要:媒体和记者并没有特权,并非不可以被批评和被起诉,但应依法说事,而不是像孔庆东这样打棍子、扣帽子。

  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自诩为“北大醉侠”的孔庆东教授的表达风格,近来他又发惊人之语,在一次接受采访为王立军辩护时,称“歪曲报道现在铺天盖地”,“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教导学生要“防火防盗防记者”。他描述记者现象是,“很多无证上岗,到处横征暴敛”,叹“现在我们受到最大的伤害来自记者”,“媒体是专门欺负弱势群体”等。

  “出语惊人”并没什么不好,可如果这“惊人之语”毫无道理,反常识和非理性,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缺乏作为学者基本的表达理性,除了“惊人”,一无所有。

  媒体和记者并不是特殊群体,并非因为他们强调公众知情权,就可以享受法外豁免权,报了假新闻,如果违反了法律,也该受到追究。不过,法律之外,王立军的话也值得商榷:其一,任何人诋毁了警察,警察都可以起诉,无须专门针对记者。其二,警察有法可维权,而记者当下缺乏权利保障。其三,作为公权机关,应尽可能宽容媒体的监督。

  当然,站在不同的身份和利益立场上,会对“双起论”有不同的解读,就理论理,在理念和逻辑层次上交锋争鸣,这很正常。对媒体的批评,王立军可能并不认同,但至少目前来看他并没有用公权压人,没有动用权力资源让反对者闭口,也没有起诉批评他的媒体,这是对自由讨论的应有态度。

  相比之下,为王立军辩护的孔庆东这番言论就让人大跌眼镜。如果觉得媒体的批评不对,作为学者可以批驳,可以用理性说服人,可以用论据证明批评的荒谬。可孔庆东没有选择以理服人,而是选择了用话语暴力伤人,用大帽子压人。他一口一个“败类流氓”、“国家公害”、“野鸡网”、“这些记者排起队来枪毙了”,充满了网愤的暴戾,哪里有半点儿学者的风度?

  看孔庆东给媒体扣的帽子: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这充满了“文革”思维,如果在过去,任一顶都是置人于死地的大罪名。这些早就被清扫进历史垃圾堆的话语,在今天从一个学者嘴中说出来,让人恍若隔世。

  今天,政府高层多次表态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鼓励媒体搞好舆论监督,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批评官员,反思国民素质,重新反思历史,这些都成为媒体报道的常态,甚至连被批评的官员都逐渐习惯了这种质疑和批评,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可到了孔庆东那里,都成了“诬蔑”。

  媒体和记者并没有特权,并非不可以被批评和被起诉,但应依法说事,而不是像孔庆东这样打棍子、扣帽子。孔庆东应该用法律语言与媒体交流,而不是法盲语言。

  □二木(编辑)
 楼主| 黄河元 发表于 2010-11-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磊:孔庆东何必急着当媒体审判官

2010年11月25日15:31  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站《坐视天下》节目担任嘉宾时称,要以法律武器打击“汉奸记者”。孔教授认为,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某报系等媒体,因为南方某报系“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第一视频《坐视天下》11月24日报道)

  孔先生是大学中文系教授,舞文弄墨写书研究文化,坊间称之为文人。文人们常说“术业有专攻”,孔先生研究鲁迅、解构金庸倒也嬉笑怒骂,颇让人欢喜。如今,这“醉侠”却摇身一变,给全国人民开起了普法课,让人民提高警惕,使用法律武器去对付“汉奸记者”,去起诉“诬蔑”的媒体。

  不怕文人醉酒,就怕文人普法。文人讲话多情胜于理,这一点在文化领域可谓如鱼得水,却是法律领域的大忌,法律讲究冷静的理性与逻辑的洽合。孔先生扯大嗓门儿普法语不惊人死不休,让情绪感染替代了沉静思考。而遍查孔先生履历,也未见得半点跟法律相关的经历学识。这使得这不仅使得普法的效果堪忧,而且就号召的内容本身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

  孔先生成名之路多仰赖媒体,算得上和媒体是“相与而生”,从专业的角度说孔先生可以划归为“自愿型公众人物”。照理说孔先生与媒体不仅无深仇大恨,而且关系不错,这就排除了孔先生这一说法是对媒介进行文化批判的可能性,只剩下他个人对与特定对象意见或者偏见的表达。作为公众人物,孔先生显然享受别人无法置喙的言论自由,却也有发言的责任。这里,需要跟孔先生讲讲道理。

  孔先生号召全国人民起诉南方某报系等媒体,一个预设的前提是这些媒体已然违法,并侵犯了全国人民的权益。而孔先生认定的原因则是,这些媒体“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在这里,孔教授使用了对象虚化的策略,并没有列举具体报道来证明,难道是一种故意?如果真是“天天在诬蔑”,孔先生自己起诉好了,何劳全国人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论调的产生,就在于孔教授在内心就做出了评判,把一些并无问题的报道界定为“诬蔑”。这种动不动拿“革命先烈”“全国人民”说事儿的方式,蛮横地为别人扣上异类的帽子,多像文革思维之下的红卫兵行径。甚至,在记者职业操守厘定的问题上,引入“汉奸记者”这类莫须有的概念,给别人贴上标签并将之推向万劫不复之地,民粹思想的野蛮运用也不过如此了。

  就平常而言,媒体或者记者是否违法自有法律论说公道,山西黑砖窑“封口费”事件里,那些收费的记者最终被绳之以法,就可见媒体行为并不在现行法律之外。作为公众人物,用自己的逻辑去臆想别人的“罪责”,甚至号召人们去起诉,不仅有怂恿民众之嫌,更为重要的是,这算不算是孔先生自己说的“诬蔑”。

  幸好这已经不是一个容易被怂恿的年代,很多人也纷纷表态孔先生“代表不了自己”。但这背后的思考无疑是深重的,这其中有媒体话语权的探讨也有公众人物本身话语权的合理运用。就孔庆东的发言来说,研究文化的人“客串”到了普法课堂,不过是职业精神缺乏的一次表演而已。

  雷磊(大学生)
东篱 发表于 2010-11-2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厮越活越没人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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