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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官员的眼泪成为免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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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落成泥 发表于 2010-11-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惕官员的眼泪成为免责的工具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子锋


         这两天,一张官员痛哭的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11月21日上午,上海在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现场举行向遇难者致哀仪式,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面对几十条在瞬间消逝的鲜活生命,面对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书记的痛哭也许有着多重的含义。有对事故的痛心,有对生命的敬畏……凡此种种,书记官员的性情一面都让人为之动容。哭,算是一种态度的表达;问题是,哭过之后,我们的官员还需要怎样的表达?
      近年来,官员痛哭的场面在媒体上并不鲜见。从矿难到火灾,再到塌方,几乎每一次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过后,我们都能看到当地的主要领导或者主管安全的官员痛哭流涕。其悲痛、自责、痛下决心之意,不言自明。可哭过之后,该查的原因没人查,该负的责任没人负。风头一过,该叫停的项目不叫停,不该做的工程照样做,不该出的事故照样出!如此循环反复,哭,就像道歉一样,似乎渐渐成了责任官员免于担责的护身符。
      懂得哭,自然比面对事故无动于衷要好。但百姓需要官员做的,不仅仅是哭。他们需要官员们迅速擦干眼泪,搞清楚血淋淋的事实是怎么酿成的!搞清楚是谁的过错是制造悲剧的元凶!搞清楚哪些人要为他们的失职甚至是罪行付出代价!搞清楚怎样才能不让同样的杯具第二次发生!
      就拿这次上海火灾来说,工程为何会层层发包?在发包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涉事公司早在2006年就被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但为何却依然能够公然承揽60余项政府工程?其幕后有没有“后台老板”?工程本身究竟有没有必要?……所有这些,都一定要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早日拿出调查结果,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给社会各界一个交代。所以,对于官员来说,哭也哭过了,我们都知道你们很悲痛,但悲痛是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所以,最好把悲痛留给百姓,把责任留给自己。只有真正的痛定思痛,我们才有可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面对悲痛。
      中国官场不乏哭的先例。宋朝范仲淹推行改革,严肃治吏。有一天他在审查一份监司的名单时,发现有贪赃枉法行为的人员,就提起笔来把名字勾去,准备撤换。在他旁边的富弼看了心里不忍,就对范仲淹说:“范公呀,你这笔一勾,可害得他一家子哭鼻子呢。”范仲淹严肃地说:“要不让他一家子哭,那就害得一路的百姓都要哭了。”
      同样是哭,两种情形起因、结果大相庭径。范仲淹说的哭,倒是值得我们今天的官员的哭过之后仔细思量。
老丹 发表于 2010-11-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眼泪不值钱,问责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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