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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卫
昌国县
昌国县 北宋置。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在古甬东地设立翁山县。下辖富都、安期、蓬莱三乡。“翁山”一名则因境内有翁山而得。这是舟山群岛第一次建立县级政区。县治初设义页河,后移于镇鳌山旁。
公元771年(唐大历六年)临海人袁晁揭竿起义,连陷浙东诸州县,并一度占领翁山,翁山县因此被撤销。
公元1073年(北宋熙宁六年)王安石在鄞州任县令,上奏朝廷重置县治。宋神宗批准这一奏请,在旧翁山县地重置县治,名昌国。“意其东控日本,北接登莱,南连瓯闽,西通吴会,实海中之巨障,足以昌壮国势焉。”
公元1278年(元至元十五年)因“海道险要”、“户口倍增”升县为州,名昌国州。此时,舟山有居民22600余户,126000余人。
1369年(明洪武二年)撤废昌国县,
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舟山群岛建县县名定海。康熙题“定海山”扁额。他以为“舟”是动的物体,不太平,不如以“定”为好,“海定则波宁”。以祈“海波永定”。1841年9月,英军再度进攻舟山,定海总兵葛云飞偕寿春总兵王锡朋、处州总兵郑国鸿,率军民抗击,是为震惊中外的“鸦片战争定海保卫战”。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清政府将定海县升为直隶厅,直属浙江省。
民国元年(1912)11月(清宣统三年九月)定海光复,改定海直隶厅为定海县。
翁山县,昌国县,昌国州,定海县先后属明州,庆元府,庆元路,明州府,宁波府管辖。治所一直在今天舟山市定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