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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拆到农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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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平涌 发表于 2010-9-2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桥镇开展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管理法》、国土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象山县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规划、建新拆旧、节约土地、分层推进”为指导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全镇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科学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
    二、目标任务
    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推进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村庄梳理改造和空心村治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实行属地清理原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属地清理原则。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政策制定和面上指导协调工作,各村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村支部书记是这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建相应工作班子,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落实本村范围清理对象的调查摸底,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工作过程中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清理范围、对象补偿标准公开;限定清理的时间公开;清理的进度和结果公开;在清理工作中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事,一把尺量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则。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要求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各村对摸底资料要进行仔细分析和认真研究,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运用法律要准确,方法措施要到位,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清理、干扰公务的要严厉打击,必要时由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4、坚持专项整治原则。这次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对不属于此次清理的非住宅违章建筑、非法占地的问题,可以提出,但不可以与此次清理整治纠缠在一起,影响清理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实施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办法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从2010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推进试点阶段(2010年8月20日—2010年8月31日)。镇成立“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各村组建“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班子,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全镇“一户多宅”底数,各村要对“一户多宅”存在状况进行梳理研究,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清理整治的良好环境。同时集全镇之力,率先在东狮、七林湾、上盘、五兴、洋坑、板岭6个村开展清理整治试点先行工作。
    第二阶段:疏导处理,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10月10日)。动员督促清理整治户签订《“一户多宅”应拆房屋委托拆除协议书》或《“一户多宅”暂时保留房屋处置协议书》,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做好表率,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班子组织统一拆除应拆房屋,落实拆除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到10月10日全镇范围70%以上农村“一户多宅”应拆房屋得到清理。
    第三阶段:分门别类,依法处理阶段(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31日)。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班子组织做好拆除后区域的清理善后工作,同时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农户,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联合国土、规划、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严格管理(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30日)。镇集中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各村要把此次清理出来的空闲地按规划提出利用计划及建设用地复垦计划。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农村“一户多宅”行为的产生。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到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各行政村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班子,要集中力量强势推进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实行联合执法,特别是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各村、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村“一户多宅”的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统一拆除应拆建筑物。
镇整治办、规划所、国土所,指导协助各村实施“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面上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农户予以强制依法拆除。
    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停止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建筑的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
    派出所、政法办负责做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维护整治现场秩序,做好外围警戒,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侵害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宣传办、广电站要制定宣传计划,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把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清理整治的全过程,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3、政策激励,合理利用。对这次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后的农村宅基地,要严格按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要求,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宅基地。镇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解决集中清理整治资金,根据拆除面积和拆除地块规划用途进行资金核算到村,多不退少不补,各村要坚持“全盘考虑、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对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立项,列入宅基地复垦项目3亩以上的,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积补助5万元/亩。对不具备宅基地复垦条件拆除旧房连片土地1亩以上(含1亩)的,按2万元/亩标准补助到村。对零星拆除旧房的,按拆除实际土地面积1.5万元/亩标准补助到村。对于这次“一户多宅”集中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的村,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宅基地复垦项目的,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奖励村集体1万元/亩;对拆除旧房连片土地1亩以上(含1亩),且改造成效明显的,给予村集体1万元/亩的奖励。对零星拆除旧房的,按0.5万元/亩奖励到村。
    4、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集中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责、权、利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查处农村“一户多宅”的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一户多宅”现象。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0-9-2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搞得清才怪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10-9-24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户一宅(多户一宅)的是不是送幢?
缘木求鱼 发表于 2010-9-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让我们说什么好,情何以堪
西楼 发表于 2010-9-2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多户一宅送别墅呀!
明山飞鹰 发表于 2010-10-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户多宅”怎么算?

儿子结婚用房建在那里算不算“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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