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均》的版权谜 ---庞 朴
明末清初的安徽桐城,出了一位大思想家方以智(1611-1671)。方以智称得上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留下了约四百万字的著作和诗文。可惜的是,在他生前生後,除少数几本作品曾刊刻流传外,其他绝大部份,都只有钞本或者是孤本,以致有些现已失传,不可复见。
方以智有一本全面论述自己哲学思想的书叫《东西均》。东、西表示对立,也代表东方思想和西方(印度佛学)思想,均的意思是在运动中统一;是一部系统论述正反合法则而却先于黑格尔160年的重要哲学著作。此书写于1652年前後,稿本藏在子孙手中,很少为外人所知。
古来常有献书的故事,也常有献书而假的故事。这部《东西均》,正是本世纪五十年代由方以智十一世孙方鸿寿老先生献给安徽省博物馆的;於是也面临着真假的考验。蒋国保的《东西均考辩》中说:
迄今尚未发现有谁撰文说《东西均》非方以智所作,但我也确实听人说起:国内学术界有人怀疑这部书出自方以智之手。这种怀疑的产生,不是事出无因:(一)这部书在方以智传记里,如王夫之的《方以智传》、徐芳的《愚者大师传》、施润章的《愚者大师六十序》、马其昶的《方以智传》,均无记载;有些以书目为宗旨的著作,像朱彝尊的《经义考》,著录了方以智的另一部稿本《易馀》,却没著录《东西均》。(二)见过《东西均》原钞本的同志都清楚,光凭这个钞本本身很难断定它为方以智所作:首先,原钞本并非方以智手迹。其次,原钞本于封面、扉页、正文的天头,皆无一处题识方以智的名、字、别号以及私谥。……(《方以智哲学思想研究》附录二,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为了证明《东西均》确系方以智所作,蒋国保根据方以智的其他记载和大量行踪,以及书中惯用的术语,作了周详的论证,最後说:“据此,我们说《东西均》为方以智所作,尚不足为信吗?”
另一位方以智专家,冒怀辛先生,在《方以智全书》《前言》中,也提出了“有的研究者以为《东西均》非方以智所作”的问题,并为此举出五大内证,以“证《东西均》确是方以智的著作”(见《方以智全书》《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有趣的是,在他们上穷碧落下黄泉,千方百计寻找证据的时候,他们不曾想到,方以智本人,在书中应该署名的地方,早就完完整整地署上了自己的大名;只是他们失诸交臂,未曾注意罢了。
那便是《东西均记》最後的一段话:
?曰∶魂魄相望,夜半瞻天,旁死中生,不必其圆。似者何人,无师自然,于此自知,古白相传。岁阳玄?,执除支连,??子识,五老峰颠。
所谓“?曰”,即文章写到最後的一段收场诗,和尚讲经临了的颂或偈;这类玩艺儿,可道则非常道,说出了便不是禅,所以往往故意弄得似通非通,若明若暗。读者碰到此等文句,多半像是得到某某大仙的神签一般,看个似懂非懂,若假若真,也就算了;从来很少愿意花上时间去叫真。没想到,《东西均》的版权之谜,正藏在此处。且让我们来猜猜看:
1, 魂魄相望。魄,月轮无光处;亦指月。月为魄,则日可曰魂。日月相望,明也。
2, 夜半瞻天。夜半抬头看天,天的上边看不清楚,只剩下下半的人了。
3, 旁死中生。“旁”字的旁边死了,中间部份还活着。这活着的正是方字。
4, 不必其圆。如果上句话的意思还不清晰,现在更加一句:不必其圆,方也。
5, 似者何人。“似”字的“人”旁何在?不见了,只剩以了。
6, 无师自然。方以智称宇宙本原曰“所以”,谓“所以然”即“自然”。此射以字。
7, 于此自知。从于从自从知,为大篆“智”字。
8, 古白相传。《说文》:“白,此亦自字也”。说明现在“智”字何以不从自而从白。
9, 岁阳以下,说的是壬辰(1652)年,方以智(??子)记于庐山。
1652年是清顺治九年、南明永历六年,当时闽粤桂滇大部地区,是奉行南明正朔的,但方以智已北归至庐山,写於清朝统治地区了。此时此地仍想以明人自励,自不便直说,而只能藏头露尾,迷离扑朔了。
同样的办法,在成书于同一时期的《易馀》中,方以智还用过一次。此书《小引》的最後一段,这样写道:
筮馀之繇曰:爰有一人,合观乌兔,在旁之中,不圜何住?无人相似,矢口有自,因树无别,与天无二。章统十千,重光大渊,皇览以降,过不惑年。
这个谜语应该这样解:
1, 爰有一人。“一”字加“人”字,大也。
2, 合观乌兔。乌,太阳,日中有三足乌。兔,月亮,月中有蟾与兔。合观日月,明也。
3, 在旁之中。在“旁”字的中间,谁?方字。
4, 不圜何住。不圜则方。
5, 无人相似。无“人”去相帮“似”字,便只剩以了。
6, 矢口有自。有矢有口,再有自,合成智字。
7, 因树无别。不详。
8, 与天无二。人?
9, 章统以下,说的是此人生于辛亥(1611)年,现已过了四十岁了。
《易馀》的正文中也别无署名,幸好传世钞本上有“密之先生笔 六世孙宝仁录”字样,否则,又要怀疑起版权来、害得人们乱忙一阵了。
(原载于《书品》1998年第5期,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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