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2010年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的通知
联合开展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既能合理统筹使用帮扶资源,又能使这项活动公平公正、顺畅及时。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县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工作仍坚持文件统一下发、申报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公布、审核统一把关、资金统一发放,并由县慈善总会为统一的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助学对象共分两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录取新生、在读大学生,下同)。这一类扶助对象分为三种:
1、高塘岛乡、鹤浦镇、新桥镇、泗洲头镇等4个被列为市级欠发达镇(乡)中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
2、其余14个镇(乡)、街道中的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以上二类低收入农户名单可向县扶贫办和当地镇乡、街道扶贫办查询);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第二类:慈善机构确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主要指政府政策性扶助以外,当年上大学和继续大学学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即:父母双亡或父亡家贫;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县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因(重、特、大)病、因灾、因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
二、助学标准:
(一)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市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500元。
2、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3500元;在读生每人补助3000元。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000元。
(二)慈善机构确定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3500元;
2、在读大学生每人补助3000元。
(三)受助大学生中,凡父母双亡者,可在各自补助标准上,每人另加1000元。
三、助学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1、凡由政府政策扶持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中的大学生),所需的补助资金,经县教育局和县残联核定后,一次性拨付给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代发。
2、县慈善总会本次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为85万元。即:市慈善助学金20万元,宏润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龙元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世纪华丰慈善助学金10万元,天安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华翔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县总工会慈善助学金10万元,县寒窗慈善助学金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受助者均需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本人直接向县慈善总会办理申请手续。
1、政府政策性扶助类大学生,须持有镇乡、街道扶贫办出具的市级或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大学生或残疾人贫困家庭中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交《低保证》。此外,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2009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告单》和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县慈善总会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慈善机构确定受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需持有本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和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或工会系统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等证明材料,并同时递交上款规定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证件,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助学金发放:
本年度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分两种方式发放。即:8月23日以前批准的贫困大学生由县慈善总会召开助学金发放仪式统一发给。8月24日以后批准的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委托相关镇(乡)街道的慈善分会代发。
六、受理时间: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受理时间为8月2日至8月31日止(双休日不办),逾期不再办理。
县慈善总会地址:县城丹东上进路21号
联系电话:65659803 65659804
象山县扶贫办 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总工会
象山县残联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201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