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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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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rc 发表于 2010-7-1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7/02 象山人才网

一、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

毕业生先落实就业单位,后报到。报到时间一般为7月中旬至12月底。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调整协议书》、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照片到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到企业工作和自谋职业的,由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代理人事关系。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办理就职信息登记。县人事局一般每年举办春、夏两次大型人才交流会。毕业生可到交流会上与用人单位面谈。如至年底仍然未落实单位的,于年底前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照片到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委托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代理人事关系。

三、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根据县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01]66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以下办法落户:

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有住房的,允许在实际居住地落户。

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没有住房的,户口可以暂时报入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集体户口,结婚前需迁出。

申请落户须随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2张。

四、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改派手续事项

毕业生要求改派的,于当年12月底前持对方单位接收证明、人事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或调档通知书以及《就业报到证》到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并调转档案和人事关系。

已在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改派到我县工作,如流出地人事部门要求采用商调的方式调转人事关系的,可到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领取《人才流动登记表》或《商调干部登记表》,填写后凭人才开发管理中心开具的《干部商调函》,到流出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五、《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遗失或过期处理办法

《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到原毕业学校补办。

《户口迁移证》遗失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县公安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到原户口迁出地公安部门补办《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签证。





               象山县人事局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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