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已提出,今后以“高度、亮度、播放速度”来规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0年06月13日 13:10
中国宁波网讯 老三区繁华地段的高楼上,那些日益增多的大型LED户外广告牌,因为亮光刺眼,开车的市民对其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多有抱怨,更有附近居民投诉说不敢开窗、只能整天用厚厚的窗帘“抵挡”……顺应越来越多市民“应规范LED广告牌设置”的呼声,目前规划部门已经暂停了对老三区户外大型LED广告牌的审批。这是昨天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的。
对于户外大型LED广告牌,本市现有的管理依据,只有2008年制定的《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在该导则中,虽然对LED广告牌设置有光源、交通、噪声等方面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并不是很细化”。另外,对于LED广告牌涉及的“光污染”问题,国家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技术指标。因为这些原因,在城区户外LED广告牌数量越来越多、屏幕越来越大、亮度和精度越来越高的发展现状面前,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审批严重滞后。
暂停新批LED广告牌后,市规划局方面表示,将会尽快研究制定宁波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范性文件。尽管新政策的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海曙规划分局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后,在审批阶段已就LED广告牌设置提出了高度、亮度、播放速度等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其中的“高度”,一方面要求在城市道路和路口新设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必须控制在离地20米以上,以避免直射光线;另一方面,设置方向只准垂直或仰视方式——像中山东路与开明街交叉处的那块LED广告牌,因为是俯视面向道路,就很容易产生眩光,从而影响交通安全。
“亮度”方面,要求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这大概相当于五百瓦灯泡的亮度;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m2。此外,还要求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播放速度”方面,要求在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不能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也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另据了解,近期结合主城区几条商业街道的街景整治工作,城管部门将对违章建设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设施予以拆除。目前在海曙辖区内,通过规划审批的户外LED广告牌只有五处,分别被设置在新华联商厦、天一广场6号门、宁波二百、南苑鞋城、公运集团楼顶。(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