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慈善总会关于2009年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9-7-2 11:13:31
为合理统筹使用帮扶资源,使大学生助学活动更加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县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工作仍坚持文件统一下发、申报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公布、审核统一把关、资金统一发放,并由县慈善总会为统一的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助学对象共分两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录取新生、在读大学生,下同)。这一类扶助对象分为三种:
1、高塘岛乡、鹤浦镇、新桥镇、泗洲头镇等4个被列为市级欠发达镇(乡)中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
2、其余14个镇(乡)、街道中的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以上二类低收入农户名单可向县扶贫办和当地镇乡、街道扶贫办查询);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第二类:慈善机构确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主要指政府政策性扶助以外,当年上大学和继续大学学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即:父母双亡或父亡家贫;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县基层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因(重、特、大)病、因灾、因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
二、助学标准:
(一)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市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500元。
2、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3500元;在读生每人补助3000元。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000元。
(二)慈善机构确定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3500元;
2、在读大学生每人补助3000元。
(三)受助大学生中,凡父母双亡者,可在各自补助标准上,每人另加1000元。
三、助学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1、凡由政府政策扶持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中的大学生),所需的补助资金,经县教育局和县残联核定后,一次性拨付给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代发。
2、县慈善总会本次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为75万元。即:市慈善助学金20万元,宏润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龙元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天安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华翔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县总工会慈善助学金10万元,县寒窗慈善助学金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受助者均需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本人直接向县慈善总会办理申请手续。
1、政府政策性扶助类大学生,都必须持有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或镇乡扶贫办)出具的市级或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县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此外,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200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告单》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向县慈善总会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慈善机构确定受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需持有本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和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或工会系统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等证明材料,并同时递交上款规定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证件,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助学金发放:
上述各类受助对象,一经批准,县慈善总会即通知学生本人前来办理助学金领取手续。
六、受理时间: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县慈善总会地址:县城丹东上进路21号
联系电话:65659803 65659804
象山县扶贫办 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总工会
象山县残联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