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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承诺补偿浙江地区车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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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松 发表于 2010-3-3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在今年年初的大规模召回事件中,丰田方面对待消费者的“中美有别”一直是业界及舆论关注的重点。有消息称,丰田有望首次就汽车召回事件对中国消费者做出补偿。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在中国以官方身份率先质疑丰田汽车在中国召回时存在“中美有别”的态度。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等人与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在杭州面谈。这也是丰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问题,在中国召回一汽丰田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多功能越野车RAV4以来 (其中浙江占了十分之一),第一次跟来自中国官方的维权者坐下来谈判。

此次会面,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要求: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对车主用车造成影响的,提供同型号车辆作为代替;已交订金但尚未提车的消费者,如果提出取消汽车预售登记,丰田方面须全额退还订金;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召回的消费者,丰田方面应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目前有消息称,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与一汽丰田方面在昨天(3月29日)下午进行了第二次谈判,在此次谈判中,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代表丰田公司签下 “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丰田方面共作出了7项承诺,其中5项是回应浙江方面的要求:一汽丰田公司承诺,加快召回进度,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同时,丰田方面还在“处理意见”中称:对上述处理事项应由丰田4S店履行的部分,一汽丰田自即日起3日内通知4S店执行;对于消费者的其他诉求主张,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对此,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关课课长牛煜表示,丰田(中国)方面尚不清楚一汽丰田与浙江省相关部门达成的具体协议,需要等待消息的进一步确认。在消息得到一汽丰田方面确认之前,丰田(中国)方面尚无法就丰田在浙江的补偿活动是否会推广到全国范围进行说明及评价。

而截至记者发稿,一汽丰田方面尚未此消息进行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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