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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孙小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浙象人大[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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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qingsong 发表于 2007-4-4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关定的提请,经2007年3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孙小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俊杰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应伟刚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乃青为县教育局局长;
  鲍  贤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柴大科为县公安局局长;
  戴文辉为县监察局局长;
  沈宝华为县民政局局长;
  薛国拉为县司法局局长;
  陈柳松为县财政局局长;
  贺毅力为县人事局局长;
  黄永忠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  毅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石华云为县建设局局长;
  张建森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柯建国为县交通局局长;
  陈建瑜为县规划局局长;
  董传铭为县农林局局长;
  叶永兆为县水利局局长;
  吴开方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孔森山为县卫生局局长;
  周  冉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启表为县审计局局长;
  周瑞怀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莫淑茜为县统计局局长;
  赖海平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上述任职,由县人民政府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空子 发表于 2007-4-5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怎么没有保密局局长?
成根 发表于 2007-4-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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