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关定的提请,经2007年3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孙小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俊杰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应伟刚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乃青为县教育局局长;
鲍 贤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柴大科为县公安局局长;
戴文辉为县监察局局长;
沈宝华为县民政局局长;
薛国拉为县司法局局长;
陈柳松为县财政局局长;
贺毅力为县人事局局长;
黄永忠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 毅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石华云为县建设局局长;
张建森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柯建国为县交通局局长;
陈建瑜为县规划局局长;
董传铭为县农林局局长;
叶永兆为县水利局局长;
吴开方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孔森山为县卫生局局长;
周 冉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启表为县审计局局长;
周瑞怀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莫淑茜为县统计局局长;
赖海平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上述任职,由县人民政府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