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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日记之三:象山大局的和谐应是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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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10-1-2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港杨晟 于 2010-1-28 21:09 编辑

     今天上午,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下午,分组讨论政府报告、政协报告,进行协商参政。

    在今天下午分组讨论发言时,我在不重复其他委员反映的内容的基础上,我映了两个问题:1、失地大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2、经济适用房分配的监督问题。

    对于网上和会上讨论较多的石浦收费站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收费站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热点问题。我们不能单角度地从政策法律层面看,还要从象山实际、象山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角度看。有时法律规定也不一定能体现真理、公平。从我个人看,我是南象山人,当然希望收费站少些。但人不能老想自已一方面,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我看来,象山大局的和谐于象山的范围来说,应是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只是个人观点,不一定对。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先是人,他们和广大网友一样,都有自已的要求,他们要反映自已的要求,也要反映自已所代表的民众的要求。众网友不要光从政治理解代表和委员,还要从人性、人情上理解代表和委员。一直来我都倡导理性、善意、务实、建设性。希望众网友理解和宽容。
看牛人 发表于 2010-1-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才子是人大呀,看牛的赶紧来顶帖,能否建议一下不要再让我看牛了,让我吃一碗“皇粮”看报吧。能否建议一下不要再让我骑牛了,让我开一辆宝马潇洒吧。
cnpolo 发表于 2010-1-2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站反正也只能混一两年了
 楼主| 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10-1-2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才子是人大呀,看牛的赶紧来顶帖,能否建议一下不要再让我看牛了,让我吃一碗“皇粮”看报吧。能否建议 ...
看牛人 发表于 2010-1-28 20:47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先是人,他们和广大网友一样,都有自已的要求,他们要反映自已的要求,也要反映自已所代表的民众的要求。众网友不要光从政治理解代表和委员,还要从人性、人情上理解代表和委员。一直来我都倡导理性、善性、务实、建设性。希望众网友理解和宽容。
艳过无声 发表于 2010-1-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站的问题,不仅仅是困扰本地居民的出行成本,也对日益增多的外来游客带去不好的印象。象山既然打出休闲象山的牌子,吸引人来象山的不单单是海鲜,还应该包括一系列的因素,比如城市形象、公共服务等等。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来象山的大都是长三角的短途游客,很多都是自驾游,这么高的出行成本,或许他们第一次会因为广告打的诱人而来,第二次就未必会继续来。要知道,在象山不仅仅是过路费贵,其他东西也贵,综合考虑,那几个收费站或许就成了最后的稻草。

政府如果是因为财政紧张的原因而设收费站,民众也不是不体谅。关键是政府应该明确告知民众,这收费站将设立多少时间,所收的费用及开支应对民众公开,这样民众对政府的意图才不会误解。如若不然,怨声四起,也不能怪老百姓,因为这本来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政府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的强制手段得到实行,普通百姓的权益,谁又来维护?!
 楼主| 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10-1-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港杨晟 于 2010-1-28 21:44 编辑

政府与百姓的沟通是个问题。好在在法律层面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操作层面也在执行了,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个标志。不过,刚起步,不尽如人意之处,还要多谅解。至于普通百姓的权益,我们这些代表委员都在努力。如浪潮先生就是个例证。同时我自信也是个具有公共责任意识的人。
成根 发表于 2010-1-2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0-1-28 21:57 编辑


      2004年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设站收费作出具体的规定。条例明确指出: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设站收费。
      象山县交通部门在沙岗收费站的公告牌上写着:“浙政办函〔2004〕47号文  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经查,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 47号文为:“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宁波市沿海南线与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是完全不同的两条线路。交通部门却在收费站的公告牌上擅自篡改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批文。
成根 发表于 2010-1-2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0-1-28 22:20 编辑


      浙江省人民政府是2000年6月27日签发建设“四自”公路(即收费公路)工程项目的,象山县政府给省政府要求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象政[2004]19号)曰:“象山段‘四自’工程项目全长50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于2000年6月开工,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丹城——田横山”路段系1995年市计委立项的盛宁线拓宽项目,1996年完工通车。因此,在2000年6月“四自”公路开工前已通车的“丹城——沙岗”段,不能列入“四自”公路里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所谓“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的50公里一级公路,包括了当时还没有动工的大金山隧道(2008年底才动建,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二年后的2006年9月25日就实施收费);早在10年前就完工,不仅不属“四自”公路,并且也不属一级公路的“五爱——石浦新港区”的五新公路;属城区市政道路石浦镇政府前面的凤栖路,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即使大金山隧道打通、假设建到大塘港边的台宁,从沙岗收费站开始计算也不足四十公里,还是不符合连续里程五十公里以上设站的规定。
兔叮咚 发表于 2010-1-2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S的吴师傅!
gongming 发表于 2010-1-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任何言语,我怕三千!!!!!
junxienb 发表于 2010-1-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人民政府是2000年6月27日签发建设“四自”公路(即收费公路)工程项目的,象山县政府给省政府要求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象政[2004]19号)曰:“象山段‘四自’工程项目全长50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于2000年6月开工,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丹城——田横山”路段系1995年市计委立项的盛宁线拓宽项目,1996年完工通车。因此,在2000年6月“四自”公路开工前已通车的“丹城——沙岗”段,不能列入“四自”公路里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所谓“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的50公里一级公路,包括了当时还没有动工的大金山隧道(2008年底才动建,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二年后的2006年9月25日就实施收费);早在10年前就完工,不仅不属“四自”公路,并且也不属一级公路的“五爱——石浦新港区”的五新公路;属城区市政道路石浦镇政府前面的凤栖路,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
      即使大金山隧道打通、假设建到大塘港边的台宁,从沙岗收费站开始计算也不足四十公里,还是不符合连续里程五十公里以上设站的规定。


政府有违规现象
touareg 发表于 2010-1-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象山要和谐,民生是主题!一个小小的收费站就把象山的百姓们搞的民生四起,谈何民生 ???

人家人大代表都献计取消国道收费了,你还在一个小小的象山窝里斗收自家人的买路钱 ?还是四自公路,羞不羞啊县衙里的人!!http://www.54xsr.com/bbs/thread-391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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