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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一女工上演一起过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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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象 发表于 2010-1-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象山同乡网讯  1月9日上午,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某企业一女工以“维权”为由,爬上厂区外的铁栅栏,骑在上面长达一个小时左右,引来不少观者,大家议论纷纷。
出了厂门就爬到铁栅栏上举牌子
        当日上午10时38分左右,记者接到报料,说工业园区有人举着牌子好像声称“要跳河”。
      随即,记者赶到现场,但见现场已经围了好多人,警察也在现场处置,一位胸前挂着附近某针织企业工号牌的女工正骑坐在不高的铁栅栏上,声称她这样做是被逼的,并不时举起一张用硬纸板做的“求助书”。铁栅栏下方是地坪和草坪,身后几米外是河道。铁栅栏两边都有人随时看管着这名女工的安全。警察多次上前劝阻被遭拒绝。几位厂方工作人员也不停地劝阻该女工下来处理问题,但也无效。10多分钟后,一位企业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劝说也无济于事。就这样,该女工一直骑在铁栅栏上,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有目击者说:“10点半左右,这个人出了厂门就爬上了铁栅栏,还举着牌子求助。”该女工说:“我现在这样是出于被逼的,厂方没有答应我的诉求,我就只能选择这样了。”记者留意了她那张“求助书”,落款时间是“2010年1月9日”,也就是说“求助书”是事发前已经准备了的。
看看“求助书”
      据了解,该女工姓左,为湖南籍人,是这家企业一分厂车间二组工人,5个月前进厂。
      这张“求助书”说,她于2009年11月3日被医院确诊为小腿患有肿瘤,需住院手术。当天,她向厂里提出辞职,未得到同意。后又多次提出,仍没有得到同意。2010年1月7日,经县劳动部门与厂方协商,厂方同意左某提出的辞职要求。前几天,左某要求厂方立即给予付清本人工资。据悉,按照该企业的惯例,员工当月工资一般地都在下月底打入员工本人的帐号内。该企业当时没有同意给予左某破例核发工资。左某认定这是有人在故意刁难,说“厂里不给一份工资。”于是就上演了这场“骑栅栏求助”的一幕,企望通过这样的非常举动,得到各方关注,并请社会上的好心人资助。
听听企业的说法
      对于的左某“求助书”上所说的,该企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承认,情况基本属实,但原委有明显出入。期间,我们对于左某的请求都是在依法和按照企业规定在操作的,可能是左某对相关问题有误解和偏激,其实处理左某的问题需要有个过程。出现今天这样的情况,是左某所谓的“维权”过急、过激。
      该负责人解释说,两个月前,左某提出因病辞职,我们当时没有同意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时间上左某是确诊后当天提出辞职请求的,不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同时,劳动者辞职请求的提出到同意有30天的时限。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据悉,左某至今尚未手术。应该说,当时没有让左某辞职是有法可依的。前几天作出的同意辞职也是鉴于她本人的强烈愿望和部门协商的结果来考虑的。
      对于清付左某的工资,不是有人故意刁难,企业都是一视同仁按规定来操作的。左某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有产品质量问题,核发工资时按照规定应该扣发也是属于正常范畴。可能左某由此产生了偏见和偏激。该企业的员工工资向来都是按规定时限核发,也从来没有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是左某太急了。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11时余,左某仍然骑坐在铁栅栏上。围观者议论纷纷,都说:“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位30多岁的观者上前说:“大姐,下来吧,总是坐在上面怎么解决问题?还是下来吧。”一位女工说:“这样做,不是办法呀。”11时20分左右,该企业的那名负责人再次来到现场劝说左某下来,他说:“解决问题的渠道只有两条,一条是依靠部门来解决,一条就是与厂里协商解决。归根究底还是要下来才能解决。”当左某获知是企业负责人,哭了起来。稍后情绪渐渐平稳,答应下来处理。11时30分左右,在警察的帮助下,左某回到了地面。
      该企业负责人与恢复平静的左某慢慢进行了沟通。截至记者发稿,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考虑到左某患病的特殊情况,厂方已经给付左某应得的全部工资,左某已辞职离厂。
      对于此事,县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表态说,劳动者的权益可以通过正常的诉求渠道来解决,千万不能效仿和发生类似这样过激行为。
图1,女工左某骑坐在铁栅栏上,以这种非常举动吸引社会关注,引来众多观者。
图2,在众人的劝说下,骑坐铁栅栏上约一个小时的左某终于答应放弃非常举动,民警帮助左某下铁栅栏。
图3,左某回到地面。

言论:
沟通能营造和谐
      1月9日发生了“骑栅栏求助维权”这一事件,从这件事的发展和处理过程来看,悟出一个道理,那就是“沟通能营造和谐”。
      守法、遵纪、维权,不论是企业和劳动者都要仰视法纪,但同时法人和公民相互之间要平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有矛盾、有冲突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的关键是要在法纪的框架下,在平视的心态下,静下心来相互沟通。在沟通面前要少一些漠视,多一些重视和尊重;少一些勒令,多一些对等交流;少一些简单、粗暴和无语,多一些倾听和交心。只要沟通到了家,一般的矛盾和冲突是能在和风细雨中得到顺利解决的。
      沟通需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才更加有效。沟通需要在平时生产生活中一以贯之,事态扩大前更是少不了沟通。回避、拒绝和过激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说到底了,即使有了矛盾升级,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
      没有沟通,就会多一份隔阂;没有沟通,就会少一份理解;没有沟通,就会多一份矛盾和冲突;没有沟通,我们的社会就会少好多和谐的氛围。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多沟通,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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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瑩兒 发表于 2010-1-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啊
cnpolo 发表于 2010-1-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npolo 于 2010-1-10 11:08 编辑

换位思考,现在弄个劳动法有时企业就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象针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部门也应该真正的深入企业了解一下,幸亏那是一家象山的龙头企业,否则换成一般的小厂怎么死都不知道
MichaelChen 发表于 2010-1-1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BAOMAMA 发表于 2010-1-1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是电视上学的
无为 发表于 2010-1-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真有这事,虽然过激了点,但说明了维权的困难~~~~~~~
MichaelChen 发表于 2010-1-1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电视上三天两头在播以跳楼、跳桥相威胁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想不到在我们身边也能看到,感触良多,员工急着回家,企业按规章办事,孰对?孰错?
这社会,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
淡紫的傍晚 发表于 2010-1-1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企业也很难,我就碰到过,在12月下旬线上的工人都放了,为了那些工人早点可以回家,公司决定12月底把工资全发了,还没到月底有个工人就来拿工资,可我还没拿到工资单没办法发,那个人就嚷嚷着说我们不给工资,还要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去,实在被吵得没法子了,我们就给他先算,结果算下来他只有56元的工资,你说这是什么事嘛
快乐渔夫 发表于 2010-1-1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位思考   企业的制度就是死的吗,生病了,不能在工作了,企业你能做的就是按照制度办事吗?为什么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不能站在他人的立场考虑问题哪。
bjmolly 发表于 2010-1-1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也不容易,员工也不容易,都要双方体谅,现在企业真不好做啊,可能只有自己处在那个位置上才知道不容易,所以凡事不要太难为人。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10-1-1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企业既然同意走人了,就该发给她工钱。
陈老大 发表于 2010-1-1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西楼 发表于 2010-1-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 该公司领导忙呀,这么多事估计照顾不过来吧....
说白了就是不当回事嘛!
翁泡 发表于 2010-1-1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一碗香”
rotary 发表于 2010-1-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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