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未登记、无牌照,未取得临时通行证且极大影响行车安全的车灯照明警示设施都没有的三轮车却可安然行驶在省一级公路上,致使他人追尾,引发一死两伤交通事故的悲剧发生。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该三轮车与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无关系,不承担责任。是问如此断案,青天何在,公理何在?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是办案人员业务不精,还是暗中有人操纵、致使法理不清,事实扭曲,评判失公。
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26日说起。当日凌晨4时许,雾天,能见度50米,当事人驾驶三轮车行驶到象西线黄村开口路段时,因前面行驶的机动三轮车无尾灯,造成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来不及避让 ,与其追尾碰撞,后冲入道口撞到行人,致使一死两伤的悲剧事件发生。对此事故当事人深感悲痛。后经县交警大队调查处理,认定该无牌、无灯三轮车对该起交通事帮故不承担责任。对此,肇事司机不服,立即提出异议,理由有二,其一:该三轮车无临时牌照、无行驶证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其二:雾天,能见度低该三轮没开尾灯(车辆本身也未装尾灯)未能对后面行驶车辆尽到警示提醒义务,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责任的。对此异议,大队中队长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作了解释,对于车辆无尾灯的说法,中队长认为当事人在第二次调查询问笔录中承认看到很微弱的灯(该说法是当事人记忆模糊状态下叙述的)。现当事人经过认真回忆,该车在行驶时根本未开尾灯,双方争执不下。为此该中队长决定立即同当事人驱车往丹南停车场进行车辆堪察。现场确认该三轮车无尾灯装置,并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同时在回大队途中,电话要求停车场,用东西遮盖好车辆尾部,要保护好该三轮车。回到交警大队该中队长称办事人员工作欠仔细,因办事民警休假,他向领导再作一次汇报,让当事人听候处理。对于该中队长,我们认为办事有原则,认真对人民负责,是为民办事的好公仆,我们表示感谢!从大队出来当事人及其家属立即重回停车场,看到车辆用塑料布盖着,也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备查。事隔两周,交警大队对事故作重点调查,办案民警不对该无照车辆作出鉴定,却只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并提示当事人按第二次笔录复述,事实上就是要求当事人承认该三轮车辆有车灯装置并开灯行驶,当事人断难作此伪证,由于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对于笔录内容根本看不懂,办案民警就叫他签字。对于笔录内容当事人要求给他父亲看下了解一下笔录内容却遭到拒绝。如此办案,公心何在?天理何在?法纪何在?难道我们的人民警察不是为全体人民服务,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服务的,还是要不尊重事实,歪曲真相而达到少数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此纵容这样的违法行为,难道这样的车辆还可以上路,还可以继续制造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安全而不要承担责任。血的教训巳经摆在眼前,作为执法人员的你们,难道不为惩前毖后做点什么,为保护你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尽份责任。
希望有良知的人们都能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