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我发了几句就急急忙忙去丹城参加县人大会议,现再作补充。 《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因县政府正式文件还未印发,刚刚原则通过。我只能将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征求会时主要内容摘录:
范围对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未满60周岁,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到60岁时缴费不满15年,可补足到15年。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
(三)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列入财政预算。
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宁波市区每月加20元,余姚每月加10元,象山加多少待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国家定的系数);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5年以下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以下,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以上,按3元计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按原制度规定参保,2011年1月1日起原制度不再受理参保缴费。(原制度指今年实施的暂行办法)
注:以正式文件出台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