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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维护尊严,汽油比法律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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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楼 发表于 2009-12-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油本应用来发动汽车的,公民的尊严本应由法律来维护的。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得不选择用点燃汽油来维护尊严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法律的尊严是不是可以被认定是破产了。

2009年11月13日,成都自焚拆迁户唐福珍自泼汽油,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经抢救无效后身亡。这是国家物权法与地方拆迁条例斗法的悲剧,在这场悲剧中,手无寸铁的唐福珍,在绝望中选择了用汽油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在唐福珍去世后,成都官方将这一自焚事件认定为暴力抗法,也就是说,唐福珍的死是咎由自取。成都城管认为凭此可以维护自己执法的正当与合法性,从目前来看,他们确实成功了,房屋已迁,唐福珍已死,还祸及家人。

其实成都城管,乃至全中国的城管,都有一套执法准则,即执法无不是正当的,只有在暴力抗法的情况出现时,才会被逼使用暴力执法。这一准则又将成都城管的这次暴力执法置于合法的一方。

唐福珍如果知道这一层关系,还会不会以死相挟。我想还是会的,基本上在点燃打火机的那刻,她已经无能为力,手中惟一的武器就是汽油,惟一能做的只是点燃打火机。

在这个世界上,实在找不出哪个国家的公民像中国这样忍辱负重,面对强权首先想到的是自我牺牲,而不是鱼死网破。这等良民,世间少有,这等对国家和政府的体谅,感人至深。

想到这里,不免想到另一个极端的个案——杨佳。同样是遭遇不公,杨佳选择了一条与常人不同的悲壮的路,让世人看到了匹夫之勇所能造成的伤害,给民间诉求开了个很坏的头。

但杨佳并没有改变广大中国百姓对政府的期望和法律的信任,唐福珍就是个血淋淋的例子。

也许在寻死的那一刻,唐福珍就已经明白,比起法律,汽油更能维护自己的尊严,虽然房子被拆,法律缺位,可是熊熊大火保全了她那仅有的一点点人的尊严。这份尊严是谁也夺不走的。

--转自丑牙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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