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创办“象山县石浦镇新概念培训学校”的批复
毛江赞同志:
你要求创办“象山县石浦镇新概念培训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审定,同意你创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校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新概念培训学校;
二、学校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建业路18号;
三、办学规模为六个班,培训内容是快乐英语、阅读写作、绘画。
象山县石浦镇新概念培训学校是由毛江赞出资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象山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培训学校建成后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培训学校不得擅自聘任本县在职公办教师到校兼职。
接此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办好各种手续。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