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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抢鲜”解读(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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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11-1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费站太密的要撤并 大雪天可能免费通行

  核心提示:
  为规范公路收费,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由省长签署后向社会颁布,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

  为了让读者提前了解《办法》中的亮点,本报记者独家对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采访,为您作“抢鲜”解读。

  亮点一:

  终止收费公告

  要贴出来

  目前情况——

  王师傅是个有15年驾龄的老驾驶员,跑高速公路可谓是他的家常便饭。然而,每次在收费站前掏钱包时,他总有点小郁闷,这收费何时是个头啊?

  据了解,我省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基本都在20-30年,目前,这些公路普遍处于收费的第八、第九年。截至目前,我省尚没有一条收费公路因期满或还清贷款而终止收费。

  

  《办法》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该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权威解读——

  省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各公路离终止收费还有较长期限,但《办法》为今后的终止收费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届时,终止收费的公路将由政府发出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到收费站,让每一位路过的驾驶员都看得清清楚楚,接受社会的监督。

  亮点二:

  不合理的收费站要撤并

  目前情况——

  不久前,杭州的朱先生和家人自驾去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吃海鲜。车子刚下高速,前方就是象山收费站,朱先生交了15元过路费。没开多久,车子进入石浦镇,前方又出现一个石浦收费站,朱先生又付了15元。“就这么点路程还设两个收费站,这不是‘杀猪’吗?”朱先生有些懊恼,吃海鲜的兴致都减了大半。

  其实,朱先生遇到的情况在全省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一些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并不合理,一些路段上的收费站过多过密,主要集中在非封闭式公路上。

  数据表明,至去年底,我省正在收费的公路里程为7227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设置收费站393个,有收费管理人员约16400人。

  

  《办法》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公里的,应当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

  同时,《办法》还规定,要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其中,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中止;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关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并依法给予补偿;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权威解读——

  “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这是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站设置标准,《办法》据此提出了专门的要求,加大了对当前不合理设置的收费站的撤并力度。

  此外,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项目,今后将逐步进行清理,如果考虑到民生、经济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如减轻百姓出行负担等,有关部门还可以提前回收公路收费权,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

  亮点三:

  严重自然灾害时或将免费放行

  目前情况——

  小李是杭州某公路收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朋友看来,她的工作就是刷卡和收钱,应该很轻松,但小李却不这么认为。

  “现在的司机太聪明了,为了省钱,有的超载,有的半路与别人换通行卡,还有的在高速上兜个圈子又回来了,你说这费怎么收?弄得不好还要跟我吵。”小李说,她能理解司机们的心情,也希望他们可以“减负”,同时也希望能有法律法规对那些逃费行为加以限制。

  据了解,目前公路收费普遍以通行证记录的里程为依据,少数地区实行了“四自公路”包年收费,但这种收费方式属于强制性的,不少司机对此颇有怨言。

  

  《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制实施。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对于目前驾驶员的一些违规、作弊行为,《办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办法》还特别提到,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此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权威解读——

  计重式、定期包缴式收费,是《办法》推出的两项创新的收费方式。今后,收费站将设置称重设施,可快速显示车辆实际重量,如有超载行为,可以实际重量计费,这将有效遏制目前货车普遍存在的超载行为。

  同时,司机们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包月、包季、包年等缴费方式,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机们的负担。

  针对当前因作弊、逃票而产生的收费纠纷,《办法》也作了强制性规定,提出以最远里程作为计费标准,不仅为收费人员提供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也将有效遏制司机们的违规行为。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可以免费放行的情形,进一步保障了司机们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

  我出钱,

  你得提供“好路”

  目前情况——

  赶在2010年前,杭州要给市民们送上一份迎新出行大礼,208公里的“一绕四线”将崭新亮相:收费站拓宽、路面修整一新、桥头跳解决、隧道提亮灯光……据了解,目前绕城、沪杭甬、杭金衢等高速公路已完成了57处桥头跳车处理。

  近年来,杭州市在道路整治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综观全省,大量普通收费公路的养护状况仍不尽如人意。某些经营状况较差的业主,对公路的养护责任没有很好落实,路面坑坑洼洼、护栏撞坏不修、指示牌残缺等现象时常可见,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数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办法》还强调,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权威解读——

  《办法》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养护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要求落实养护单位和养护资金,加强水土保持、绿化等工作,并对公路修复和应急抢救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了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一来,不仅道路畅通和安全指数上去了,在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还能保证其拥有较高的质量和标准,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服务。
象山石浦 发表于 2009-11-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浦的悲哀!!收去的钱都养着那群管理人员还不够,还谈什么上交国家。真的是可耻!!

亮点二:

  不合理的收费站要撤并

  目前情况——

  不久前,杭州的朱先生和家人自驾去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吃海鲜。车子刚下高速,前方就是象山收费站,朱先生交了15元过路费。没开多久,车子进入石浦镇,前方又出现一个石浦收费站,朱先生又付了15元。“就这么点路程还设两个收费站,这不是‘杀猪’吗?”朱先生有些懊恼,吃海鲜的兴致都减了大半。
  其实,朱先生遇到的情况在全省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一些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并不合理,一些路段上的收费站过多过密,主要集中在非封闭式公路上。

  数据表明,至去年底,我省正在收费的公路里程为7227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设置收费站393个,有收费管理人员约16400人。

[ 本帖最后由 象山石浦 于 2009-11-18 19:37 编辑 ]
我是渔民 发表于 2009-11-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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