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 多败诉
直接胜诉率未超3%,法院称办案“未受任何阻力”
《巨蛋难撼》
——民搞官,难上难,一不小心被碾扁……
民告官胜诉率不超3%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了原东莞市人民法院2007年、2008年和该院上半年行政诉讼案件共709件,民告官的直接直接胜诉率不超3%(见表格)。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静认为,“民告官”案件的普遍化,反映了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至于民告官案件,为何行政机关胜诉率较高?报告称,这是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注意保存证据,提交的诉讼材料完整。一些部门在打行政官司时,除调查笔录外,还附有现场执法拍摄的照片,并在材料上附上适用的法律条文,对合法性予以说明。在行政诉讼官司中,原告往往担心法院判决会受到有关部门干扰。“在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办案几乎没有受到过任何阻力”,李静说。
状告社保局最多
在被告单位中,累计涉及的行政单位共有34个,社保局长年居于榜首,其次是镇政府等。据统计,涉及社保局的案件,每年有近百宗,近三年分别占案件总数的40%、29%、25%。李静分析说,不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有时以诉讼方式达到拖延支付赔偿金的目的;此外,现在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一个案子诉讼费用50元,一些劳动者抱着“告着试试”的心态。
统计显示,2007年至2009上半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22宗(包括判决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确认违法等),败诉率3%。从具体案件类型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方面。
民告官案件中,除直接判出胜败外,很多案件选择了撤诉,进行庭外和解。 统计显示,2007至2009年撤销率分别为28%、18%、35%。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敏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解的案件主要以当事人撤诉为结案方式。 王敏说,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也是一种双赢”。
表格如下:
在被告单位中,累计涉及的行政单位共有34个,社保局长年居于榜首,
政府机关败诉案22件,主要在房屋拆迁、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方面。
(据2009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 本帖最后由 浪谷 于 2009-11-16 18:4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