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象山县文明办网示范单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网络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推荐申报象山县文明办网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内经合法注册和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站,含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文化教育类专业网站和社会商业网站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网站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有悖人类和社会进步以及背离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信息;格调高雅,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和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低俗内容。
2、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规范,不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无盗版剽窃行为;倡导公平竞争,经营中坚持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不损人利己,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致力于传播优秀民族文化和弘扬社会美德,向网民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和优质网络文化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申报程序
本次活动将通过网站自荐、组织推荐、主办单位审核和网民投票、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我县首届文明办网示范单位。
四、表彰奖励
获选网站将被授予“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奖牌,在网上悬挂“文明示范网站”标识。
五、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和县级部门要广泛发动本地区网站和本部门所属系统网站积极参与文明办网示范单位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好中选优,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1、推荐方式。原则上,县级部门系统内的政务网站及专业网站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社会商业网站自荐上报材料。
2、推荐名额。教育类网站由县教育局推荐限6名,其他网站不限。
3、推荐材料。申报网站须填写“象山县文明办网示范单位推荐表”(附后)和1500字以内的书面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括网站介绍、文明办网的具体做法、影响力以及社会(网民)反映。
4、推荐时间。推荐报送截止日为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寄送至县委宣传部网宣办。
联系人:蒋松华 联系电话:65655908 电子邮箱:xs_wxb@163.com
附件:象山县文明办网示范单位推荐表
县委网络文化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
象山县文明办网示范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网站名称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情
况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11月2日前报县委宣传部网宣办。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15 20:4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