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密集发帖背后的“网络打手公司”

[复制链接]
行什 发表于 2009-9-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09-07 作者:涂重航

大学生、闲散人员、残疾人都会被网络公关公司雇用,从事密集性发帖。资料图片

  ■ 关注焦点

  如今,在网民数量已达到3.16亿人的虚拟世界中衍生出一个特殊行业———网络公关公司。

  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

  今年3月和8月,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去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三鹿事件后,一知名奶粉企业也曾遭遇类似的网络袭击。

  由于企业网上受谤警方不予立案,企业又无法找到发帖者,不能用法律手段维权。业内呼吁完善司法手段让发帖者履责。

  今年3月10日,一篇名为《姐妹们小心了,揭露新东方老师的真面目》贴在凤凰论坛上,随后48小时内,这篇帖子被4600多个论坛转载。

  帖子中称新东方老师欺骗女生感情,伪造高分成绩,并且点出老师名字是“WSH”。并且还称新东方大部分老师素质低下。

  5个月后的8月5日,同样内容的帖子再次登上新浪、猫扑、天涯等30余个网络论坛,随后在48小时内又扩散到3000余个网络论坛。

  与之相类似地,万科、蒙牛、贝因美等多家企业也遭遇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

  北京草根时代公关公司4年前因操作“虐猫女”事件而在业内出名。8月27日,其总经理李海刚说,目前专门有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组织这种恶意攻击。在业内,他们将这些网络公关公司称为“网络黑社会”或者“网络打手公司”。

  网帖密集“攻击”新东方

  攻击新东方的帖子曾在48小时内出现在天涯、新浪等4600余个网站的论坛,发帖者多为同一网名

  8月14日,俞敏洪在其北京总部的办公室谈及最近网络上攻击新东方的帖子时说,他像是堂吉诃德一样,是在跟风车作战。

  今年3月10日,在凤凰网论坛上出现一则名为《姐妹们小心了,揭露新东方老师的真面目》帖子,作者名为“涕血玫瑰”。

  随后,该帖在48小时内,出现在天涯、新浪、校内等4600余个网站的论坛,绝大部分的发帖者名字都是“涕血玫瑰”。

  新东方学员及学生家长开始致电询问此事。该公司的股东们也对股价表示担忧。

  3月中旬,正在美国的俞敏洪立刻返回北京,对此事进行调查。通过逐一核实,帖子上所述事件查无实据。

  3月31日,上海新东方学校的老师受到两名学员的起诉。

  他们以新东方教育水平低下、网站上名师简介中存在虚假宣传为由,起诉上海新东方的老师,要求退一赔一。而他们起诉的老师却不是为自己上课的老师。

  5月8日,原告之一的王姓学员在一著名网站开博客,以新东方学员身份撰写多篇文章攻击新东方。

  在应诉期间,上海20多家媒体接到传真报料,称新东方涉嫌教育欺诈被诉。

  上海一报道此事的记者说,原告两名学员一名是高中毕业,一名为自考大专在读,他们分别报名上了托福班和GRE班的半天课程。

  这名记者还了解到,原告之一经常在杨浦区法院进行诉讼,被告涉及到多家企业。其中一次诉讼曾被杨浦法院定为恶意诉讼进行判决。

  “他是一位职业打假人。”该记者对其中一位原告做出评价。

  两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张冰告诉记者,新东方也曾就此事沟通过,愿意将剩余学费退还,但两名原告执意要打官司。

  7月15日,此案在上海杨浦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因原告证据不足,法庭驳回其诉求。

  两名原告再次上诉。

  新东方公关部经理王立说,8月5日法院二审开庭,两名原告缺席。

  同日,网上出现大量攻击新东方的帖子。

  3000余帖子再度“攻击”

  新东方希望发帖者直接与之联系,表示若自身有问题会针对性地改进;发帖者至今未现身

  8月5日,网上出现的帖子名为《新东方惊天内幕:老师资历造假,女学员参加培训纷纷失身》,内容和3月10日出现的帖子基本相似。

  在随后的24小时内,该帖被发布到新浪、猫扑、天涯等30余个网络论坛,后又扩散到3000余个网络论坛。

  8月8日,新东方在其网站及各大媒体上作出严正声明,对此事进行澄清,并公布了新东方的投诉举报邮箱,诚意地表示,希望“涕血玫瑰”能够直接与新东方联系,新东方会认真处理他的投诉并保护其隐私。

  至今为止,记者了解到这名自称受侵害的学生未与新东方联系。

  新东方也对文中所述内容进行调查,但由于没有“涕血玫瑰”的配合,也无法找到他所指控的老师。

  事件发生后,新东方在其网站上做了严正声明,新东方成立以来,一直视学生为生命,视教师的教学水准与做人标准为生命。

  新东方表示,新东方早已建立了高效的投诉解决渠道和极其严格的教师道德规范。一旦确认教师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将立即开除,严惩不贷。

  8月14日,新东方公关部经理王立说,如果是我们自身出了问题,我们会有针对性的改进,但是通过网络进行背后攻击,让他们不免感叹,“新东方到底惹了谁。”

  新东方还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分析那篇网帖的作者。

  心理咨询师提供的结论是:根据帖子内容分析,这名神秘的作者应是名30岁到40岁之间的男子。

  企业网上受谤无法立案

  新东方、万科等遭“袭”企业都曾求助警方侦查,警方表示此类案件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8月27日,万科一位内部人士说,公司于去年9月也曾遭遇类似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这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

  当时,一篇《万科松山湖会议纪要》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帖子以一名参加会议的万科高管的口吻称,万科将“降价杀底”,未来16个月的对策和行动是“敢于降价,勇于降价。”

  该帖经各大论坛转载后,网友对万科一片谩骂。

  万科公司执行副总裁肖莉向媒体澄清,称《松山湖会议纪要》一文“系伪造,万科集团近期没有在松山湖召开过任何会议,文中的观点系作者臆造,与万科无关”,并称尽管不知作者为谁,但“保留对此文作者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也是在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后,一家三聚氰胺含量合格的著名品牌奶粉企业同样遭到网帖的密集攻击。

  万科在遭到网帖攻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万科内部人士透露,最后也没有得到后续处理,不了了之。

  8月5日,新东方也正式向北京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报警。当时,警方在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随即告知,此类事件只能由企业向法院起诉,警方不会立案侦查。

  8月28日,海淀区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此类针对企业或单位的网络攻击,如果涉嫌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由法院直接受理。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

  “除非是针对个人的诽谤侮辱,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上述公安人员说。

  “法律规定企业遭遇诽谤侮辱属于自诉案件,需要企业自己搜集证据;而企业不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根本不可能有能力查出网络炒作的背后黑手,我们连起诉谁都不知道,怎么去自诉。这显然是一个逻辑和法律的悖论。”新东方公关部经理王立说。

  网上的“打手公司”

  此类网络公关公司会为其客户发帖诋毁竞争对手,他们亦被称为“网络黑社会”

  “现在企业应该对这类现象进行关注和思考。”在经历了“松山湖会议纪要”网帖事件后,韦业宁发现,事件背后有专业的网络公关公司在进行炒作。

  韦业宁是万科周刊主编。

  他说,以往万科对于网上论坛的发帖关注不多,事件发生后,在报警无效的情况下,万科找到网络公关公司,对针对自己的造谣帖子进行逐一回应。

  新东方的王立也认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如此多的网站密集发布帖子,不是自然传播或一个人能做到的,很明显是有人在背后操纵。

  王立分析说,目前有许多投资商甚至海外投资银行,为做空新东方股票,靠新东方股价下降赢利,不惜一切代价制造新东方的负面新闻;其次,目前教育培训的机构增多,很多企业都想多分一块蛋糕,所以也有可能是一些竞争对手所为。

  李海刚经营的北京草根时代公关公司就是一家网络公关公司。

  他承认业内确实有些网络公关公司会在客户的指令下,为其恶意攻击竞争对手、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使本来正常运营的企业突然遭遇灭顶之灾。

  这些网络公关公司被称为“网络黑社会”或者“网络打手公司”。

  李海刚说,因为企业的负面新闻往往是网站和传统媒体关注的焦点,所以这些“网络打手公司”利用企业的负面信息,或者捏造事实进行攻击。

  自称策划“贾君鹏”事件的北京口品传媒公司总经理黄亮华说,自他涉足此行业3年来,已有8家企业找上门,希望他们帮助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黄称他们并没接这样的业务,但业内接这样业务的公司也有很多。

  对于这些负面信息的炒作,黄亮华说,他们会事先分成两派,在网上展开正反争论,引导网民参与。直至话题炒作到一定时候,然后引导平面媒体参与。

  残疾人、闲散人成为雇用“水军”

  网络公关公司雇用“发帖手”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

  黄亮华虽然只有27岁,但对于网络公关公司的操作模式已非常熟悉。

  他说,网络公关公司手底下有自己的“水军”(网络公关中的发帖手)。这些水军分散在全国各地,有大学生、残疾人、闲散人员等。

  每次炒作事件,都要依靠“水军”们同时发帖,才能在网络上形成集束效应。

  若要为一个企业炒作,他们会事先分析网民的心理,按照愤青、仇富、同情弱者等因素制作网帖。

  “我们发的每一个帖子,一定要有错别字,一定要有一句语句不通。”黄亮华说,他们在写作帖子时也有讲究,要让网民们相信这是发帖人一句句在网上敲出来、未经修饰的真实说法。

  帖子制作完成后,他们将发帖方案、网页链接等发给水军的负责人。以黄亮华的公司为例,公司五六名员工每人负责十个水军小组,一个小组100人。

  水军们接到发帖指令后,他们根据自己的任务,进入网络论坛数据库,分别在各个论坛里发帖。

  “我手里有50多万个网络论坛。”黄亮华说,数千名水军让一个帖子在数千家论坛里同时出现非常容易。

  黄亮华说,目前,北京市网络公关公司大约有700多家。其中,最为初级的是专门的发帖公司,他们以发帖数量赚钱。发表一篇帖子价格在0.3-0.5元左右。而许多网络公关公司则会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

  以口碑传播为例,可以为一家企业做好的口碑,也可以将其做成差的口碑。

  去年5月,王老吉赈灾捐款1亿元后出现大量赞誉的帖子,网络公关业内普遍的看法是,背后专业团队操作所致。在5月18日至5月23日间出现大量跟帖,通过IP地址发现,很多人都是在同一地方发帖,而且很多论坛用户是5月18日之后新注册。

  黄亮华认为这决不是网民的无心之举。

  “网络黑社会”无法可治?

  业内人士称,企业能找到诽谤证据但找不到发帖网民,所以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从多个案例中看出,目前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快速反应,往往会束手无策。

  李海刚说,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保护企业网络商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执行力度,企业或者个人在遭遇网络上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群体的恶意攻击时,往往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的法律没有考虑到网络信息的爆炸性传播速度,这是最大的缺陷。”李海刚认为,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步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已经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

  据了解,上述国内著名奶粉品牌企业遭受网帖攻击后,该公司虽然收集到恶意攻击的截图,但却无法找到具体是由谁发的这些帖子,所以也就无法走正常法律程序,对网络打手和背后的奶粉企业给予惩罚。

  黄亮华说,目前这个行业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其行为约束仅仅靠自律。

  据他解释,他们雇用的发帖员都是网民,一个网民针对企业的发帖,诋毁该企业产品,法律难以追究网民个体的责任。若靠企业自身去调查掌握诽谤证据,则需要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后面的那名网民。

  另外,目前中国对网络的管理还是服务器属地管理,网络论坛分布在世界各地,企业要消除影响,删掉所有信息几乎不可能。

  业内呼吁完善司法手段

  专家称网上言论需负法律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应完善相应司法手段保证发帖者履行责任

  截至今年4月18日,中国的网民数已达到3.16亿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字)。

  黄亮华说,这个庞大的网民规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利用这个平台,提前做出预警方案,并且要主动公开透明传播良性信息。

  而新东方、万科等大型企业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事件更加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网络公关公司”、“删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个人隐私与网络道德的矛盾凸现出来,这应该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广大网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曾在2002年就已强调,网络也应该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一位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内人士说,目前的司法手段还不够完善,当企业受到网络诽谤时,公安部门应该予以立案,进行侦查。不然企业是无法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
 楼主| 行什 发表于 2009-9-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公关公司运作流程

  1 接受订单

  可以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也可按客户指令,捏造负面新闻,诋毁竞争对手

  2 分析心理

  为企业炒作时,会事先分析网民的心理,按照愤青、仇富、同情弱者等因素制作网帖

  3 制作帖子

  “每个帖子,一定要有错别字,一定要有一句语句不通。”才能让人相信是发帖人在网上敲出来、未经修饰的真实说法

  4 雇用“水军”

  雇用的发帖手多是大学生、残疾人、闲散人员等,100人为1组;公司中1人负责10组,通常掌握五六十个水军小组

  5 密集发帖

  有的公司掌握着50多万个网络论坛地址,很容易让一张帖子出现在数千个论坛中,形成集束效应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9-9-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315706 发表于 2009-9-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兴行业
坏女人有人爱 发表于 2009-9-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防不胜防
伊人 发表于 2009-9-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点无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11-25 12: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