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把穷人给害惨了
周克成 铅笔经济研究社 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我那篇题为《中国百姓收入一半交给政府》的文章发表后,引来不少读者的质疑与批评。我感谢这些读者的关注与批评,但我要指出,他们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
网友对我的第一点批评,是说我对社保不了解,把社保缴纳基数弄错了。首先我得承认,我那篇文章确实说得笼统,没有详细罗列不同的社保项目基数、不同城市、不同工作单位以及不同企业职工在社保缴纳基数上的不同。我这里可以重新做个更加详细的介绍,但这将清楚有力地证明我上一篇文章的说法并没有什么错误,无论是政策理解上的还是“会计”上的。
(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就这两项而言,不同身份的人执行不同的缴费基数。假如你是非城镇户口,那么,单位可能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这个标准,2009年北京市的非城镇户口职工可以以800元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那缴纳基数会有上限和下限。如果你的工资收入正好在这“上限、下限”之间,那通常就等于你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以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底薪6000元的朋友”为例,他的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就是6000元。如果他有午餐补助、交通补助等每月固定收入的话,这些补助也可能纳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的上限是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北京为例,北京市200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26元,那么200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则为11178元。下限是所在城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照这个比例,2009年北京的缴费基金下限是1490元。
(二)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缴费基数上,只有一点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有区别。那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城镇户口,都同样是按照一定的基数缴纳的,通常是以你个人上一年度的底薪为缴费基数。如果你收入太高或太低,那么就会受到缴费基数上限或下限的约束。
(三)生育保险。
在北京,只有户口是北京的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员工才缴纳生育保险。在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尽相同。但我目前暂时没有其他城市更可靠的资料可供参考。应该指出,生育保险是各种社保中,缴纳比例较低的一种。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两种标准算法。一种是以个人的收入为基数,假如你的底薪是6000元,午餐补助是400元,交通补助是400元,那么你的个人基数就是6800元减去你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金。
另一种,那通常是效益比较好的公司才能执行的标准了。那就是不管你的工资收入多少,都是以你所在城市规定的最高上限为基数缴纳。北京市自200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是11178元。如果你按这个基数缴纳,那么你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就达到2682元人民币(公司和个人加在一起的缴纳比例是24%)。
网友对我的第二点批评,就是说“把公司缴纳部分也算了进去”。正如你在上面看到的,我并没有把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区分开来,你可能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我要告诉你,实际上,不管从表面上看,公司、个人缴纳的比例分别是多少,不管在账面上看,是从公司财务中直接缴纳,还是从你的工资收入中缴纳,那笔被政府拿走的钱都是你的!
当公司在政府强制规定下,必须得为你缴纳一些社保费用,那这笔钱就得列入它的人工成本。这将影响到你能从公司拿到多少工资。假如你的劳动力对一家公司而言,一个月值8000块钱,那这家公司就不可能花1万块钱雇佣你。假如政府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为借口,要你所在公司增加一笔开支,那你的公司就得从他给你的价格评估中减掉这一笔。
本来,这家公司是愿意把8000块钱交到你手中的,但当他不得不在社保方面帮你交3000块钱,那么你每个月能拿到手的就断然不会到8000块,就断然不会超过5000块钱。因为公司可不会干亏本生意。如果有那么一家公司竟然这么干了,那他就会因为愚蠢而在竞争中被淘汰。
所以,你一定不要抱有幻想,不要以为政府的这些社保规定增加了你的福利,不要以为你从这些规定中得到了什么好处。恰好相反,这规定让你每个月拿到的钱实实在在地减少了。记住!员工福利增加永远不是政府规定的结果,而是自己的生产力得到提高的结果。
网友对我的第三点批评,是说“交上去的钱还是自己的,并不是给了政府”。对此,我有如下回应:
第一,现在的养老保险,政府是左手收钱,右手花钱——发给了目前吃养老保险的人。我不说这些人该不该吃养老保险,但我要说,我们交纳的养老保险确实已经被政府花出去了。
政府也许有如下打算:等几十年后我们老了,他们可以继续向下一代收钱,用来偿还我们。但是,在老龄化必定日益严重的未来,还有那么多年轻人缴纳养老金吗?他们负担得起吗?如果他们负担不起,政府从哪里拿钱来还我们?通过通货膨胀?若如是,那就只是印花纸骗百姓了,因为通过制造通胀支付社保,等于用明天已经贬值的钱还今天的帐。
第二,现在老百姓交上去的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管是哪个项目的,都是由政府支配的。这笔钱,由政府决定由谁来管理,由政府决定如何投资,由政府决定百姓如何支取。请问,这到底是政府的钱还是百姓的钱?如果是百姓的钱,那怎么任由政府挥霍支配?那老百姓怎么毫无发言权?所以,千万别以为这还是你的钱!看着政府高兴还你多少是多少罢了。
第三,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说得清楚的,不管怎么说,只要政府把这笔钱拿走了,那眼下老百姓能花的钱就实实在在的减少了。现在的老百姓,不能用这笔钱来吃饭、买衣服、读书、结婚、孝顺父母,无论这些事情对百姓而言多么重要多么紧迫,都是没用的,他们不能动用这笔钱。
网友对我的第四点批评,是说“百姓交钱购买的是政府的服务,不能单纯看交了多少钱。”这种观点似是而非。我的回应很简单:
必须注意,所有的这些社保、税收项目,都是强制的!并不是说你想不交就不交。既然是强制的,何来“交易”之说?如果我用枪指着你的头,让你用一千块买我一个苹果,你能说这是一种买卖吗?我告诉你,这是一种抢劫。
小结:老百姓被社保制度害惨了
回应完读者最普遍的质疑,我要问各位网友一个问题,从如上社保规定中,您还看到了什么?有讽刺的地方吗?有让人心凉的地方吗?有的,那就是,在各项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的“下限”规定下,某些穷人,将不得不被迫缴纳更高比例的社保。
以北京市2009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下限1490元为例,那些城镇户口的人,由于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即使他们的工资收入只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那也得以1490元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基数高于实际收入,等于变相提高缴纳比例。
就是说,有些人,现在都活得不够好,就要把更大比例的钱留到明天去花了。而明天却又显得那么遥远,那么虚无缥缈。可政府还说这是为他们好。
所以,我不得不说,有些穷人,真是被这社保制度给害惨了。自己的日子都没过好,就被迫交出一笔钱,高薪供养一帮公务员,让他们骑在自己的头上作威作福,让他们对自己指手画脚,让他们趾高气扬地装扮好人。末了,我们还真一点办法都没有,到时候要拿回自己的养老金或公积金什么的,恐怕还得低声下气陪尽笑脸来回折腾奔波才能拿回那么一点。唉,该死的制度,真是把穷人给害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