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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付款,象山家家福超市罚款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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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 发表于 2009-9-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件雨衣,在象山家家福超市的价格为98元,但我妈花了200元还买不到。理由是其在出口处,被发现这件雨衣尚未付钱,故超市方怀疑其偷了货品,需支付十倍价格。经协商后,支付200元才得以离开。
  对此,律师表示,超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罚款,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合理,实际已涉嫌违法。
      【消费者】
  购物被疑小偷付200元脱身
  事发当天,我妈和两个朋友一起从西周到象山家家福超市购物,由于第一次去大超市没经验,就没有想到用购物篮和手推车。购物中,她们都是将商品拎在手里,那件雨衣被夹在我妈一朋友的手臂里,她事后忘记了还以为是自己带的伞,在收银处收银员也没有注意到并提醒。
  待付完手上拎着的500多元的货品,三个人走了几米到出口处时,超市警报器响了,超市工作人员经查实那雨衣尚未付款,于是将她们三个带到防损部。 另外500多元的货品放在出口处让保安代为看管。用的是家家福超市的会员卡和超市卡买的。
  他们说超市内部有规定,偷一罚十,雨衣总价为98元,要求我妈她们罚款1000元。当时对方认定我妈她们是小偷,并吓唬她们说要报警。由于害怕,她们一直不知道怎么办。我得知后马上赶去超市,那会已经十一点半了。超市人员见我到后,改了口风说也不说我们是偷了,就说是“咔白油”(象山话占小便宜的意思),罚200元以示教训。我因为也是第一次遇到,大中午的,老妈她们还没吃过饭生平还第一次遭这委屈,就想快点了事离开,就出了200元,让超市出了收据(没有正式罚款单)就离开了,想等老妈她们走了自己再找机会跟超市理论。
    我回去后去网上了解相关情况后,跟同事再次去家家福超市理论,我说超市根本没有权利罚款,家家福超市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我,说走到哪他们都是有道理的,哪里的超市都是这样处理的。还说我们既然已经承认签字承认了,但那是迫于当时不签字不让离开,况且我们也没承认偷,单子上记录的也只是货品带出,警报响了,经查实未付款——难道这就能认定我们偷了?消费者一个不留神就成小偷了?就没有解释的余地了?谁没有疏忽的时候呢?我们当时买了不就是了吗?老妈她们年纪也大了,还第一次受这委屈,虽然站在超市的角度是因为平时的疏忽被偷了不少东西是该严管,难道这样就可以一点都不人性化,一听到警报一查没付款就认定我们是小偷,要恐吓我们乖乖就罚吗?
  也怪我自己没有法律常识,当时除了给钱走人也不知道怎么办了,也不想托着耗着,当时就该拨110的,由警方处理,超市这么做实无道理更无权罚款。再说了,即使是真偷了也该警方去教育,100元更构不成犯罪。
律师类似事件说法
  超市私自罚款违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与超市发生此类纠纷,超市方在观看监控录像之后,认为消费者“遗忘支付”的解释合理,那消费者只需支付货款,即可离开;如果超市方怀疑消费者的行为构成盗窃,那也应该拨打110。“超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罚款,这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对于超市“以一罚百”的规定,吴律师表示,这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即使是在民事合同中,一方因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需支付标的金额的30%。而超市不将小偷移交警方,却以高额的罚款私了,这实际也是对盗窃行为的一种纵容。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9-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偷太倡狂了,我以前所在超市还抓住过开面包车来偷的!
以一罚十也是不得以为之.
如梦一场 发表于 2009-9-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坚持不要去哪个超市吧!
兮是真宝 发表于 2009-9-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来的奸商 ,敢在我们的地盘非法行为,欺负老人,太过份了,拉出那个商场经理,废了他.....
315706 发表于 2009-9-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那么贵还欺负老人?!岂有此理!
如梦一场 发表于 2009-9-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超市方面做的没错,换个角度,假如你从超市里买了假货,同样可以假一罚十。超市方面也分不出哪个是贼哪个不是。当时估计你多说几句,他们也不会为难你的。
≮隱性埋掵≯ 发表于 2009-9-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家福,今年中秋再把购物券塞进我们公司的话,我诅咒你3辈子
吉米 发表于 2009-9-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个圈圈诅咒你
鱼幼薇 发表于 2009-9-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着法来敲诈老百姓...
白松 发表于 2009-9-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不如报警呢,忘记结帐是正常的事,我都碰到过好几回,本地人应该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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