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路建设处三名小科长,10余年间挪用公款1.35亿元,贪污、受贿达1100余万元。接到举报后,扬州市检察机关急奔300公里外的机场,在飞机升空前40分钟,将其堵住。若有一丝犹豫,案犯就会逍遥在异国他乡。(8月18日《扬子晚报》)
截堵贪官于飞机升空前40分钟,可谓刻不容缓。然而贪官从挪用公款到贪污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0余年,其间多少蛛丝马迹,为什么在其外逃前40分钟,才被截下?
资料显示,这些年来,已有4000名贪官逃往国外。贪官在外逃之前都作了充分的准备,他们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东窗事发,因此“狡兔三窟”,事先办好护照,拿好“绿卡”,把妻子儿女先安排到国外工作或留学,在国外安好家,一有风吹草动就出逃。而成功外逃,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倒是从贪官们的早早准备到最后一跑了之,折射出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我们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因为没有准备,于是在与早有准备的贪官的较量中,有关方面是顾此失彼,贪官则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关方面才如梦方醒。
贪官的堕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破绽。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这一切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讽刺制度的形同虚设,坊间有民谣讽曰,“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不出事就没事”,其实恰恰击中了防范的软肋。“不出事”并非“就没事”,而恰恰是看似滴水不漏的制度,一碰到实际就土崩瓦解,导致了危机四伏“事很多”,却仍然“就没事”。从扬州这个案件中,我们听到的是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