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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择校生报名通告
[ 作者:普教科 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09-7-6 15:32:31 ]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县丹城城区中小学事业发展的实际,经研究,现就2009年秋季丹城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择校生报名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条件
1.新生监护人已在丹城中心城区购房。
2.新生监护人2009年1月1日前已在丹城中心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2009年1-6月份税单。
3.县政策照顾人员(包括持有生活绿卡、海军4805工厂就职等)子女。
各类对象入学年龄界定到6周岁,即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可以入学。
二、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1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教育局一楼餐厅(靖南路304号南康弄2号)。
四、携带证件
1、新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第一类对象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契税证;第二类对象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09年1月—6月份换税凭证;第三类对象提供政策照顾人员有效证件,如县引进人才持有的生活绿卡、海军4805工厂工作证等。
五、审核查验
新生集中报名结束后,城教办将逐一审核新生证件的真实性,一经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就取消该生择校资格。
六、就读学校划定
根据新生有效证件地址,视丹城中心城区各小学学额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七、注意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当场签订协议,缴纳人民教育基金捐赠款。
象山县教育局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文章录入:郑瑛 责任编辑:郑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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