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奖励政策 鼓励科技创新
为了加快实施“111工程”(在五年时间内建成1个大型石蛙驯养基地、10个骨干示范场、带动100个家庭养殖户),为打造石蛙产业、创建中国“石蛙之乡”提供技术支撑,经建德市千岛石蛙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石蛙养殖场(公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合作社成员申报国家专利(包括此前已经领取《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的职务、非职务发明)成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在石蛙驯养实践中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经个人申请、理事会审核确定,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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