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遍设腐败“电子眼”
据新华网7月15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年间,陈同海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如此大的受贿数额,令笔者咋舌。“一口吃不成大胖子”,从陈同海的履历来看,他曾是“学而优则仕”的好干部,按常理推测,他应该是经历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到“既然湿了脚,索性下河洗澡”的过程。在众人皆为贪官落马叫好的时候,笔者却在想,要是在贪官刚刚“湿脚”的时候,就受到严厉查处,那么,就不可能导致他日后“下河洗澡”进而被“河水”湮灭的结局了。
由此笔者想到了交警部门使用的电子眼,在容易违章驾驶的路段,让电子眼日夜监督,违者马上受到扣分、罚款等严厉处罚。假如全社会联合起来,在腐败道路上也遍设“电子眼”,一旦发现官员有违法违纪现象,马上向有关部门检举,这是挽救官员的一条途径。
把贪官一网打尽,这是正义的呼声。特别是中央鼓励群众监督干部,举报贪官,开通了纪委、监察以及司法机关举报热线,而且要求件件有答复,老百姓更应该勇敢充当“电子眼”,让腐败现象无法蔓延开来。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7-30 17:5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