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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我们就应该束手就擒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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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xienb 发表于 2009-7-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一个朋友去北海和同学玩,到北海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同学坐东请客,落座后,刚想举杯,冲进来一干人——公安抓人来了。一起吃饭的人里面,有几个传销小头目。我朋友也被关押一个月零几天才被放出来。所以你别以为是良民就不被抓捕。还是想想吧。如果你被抓捕,失去自由的你突然变成无助的弱者,你自己如果有自救的知识,将会大不一样!

  第一:你们为什么抓我?要关到什么时候?

  第一个问题关系到涉嫌的罪名;第二个问题关系到程序。你有权了解这些,在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公安机关抓人有两种:留置盘问和拘传。依照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

  第二: 能不能通知我家里人?

  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实际上家属很少能在24小时内知道。经常是家里人几天不见影,到处找人,甚至报警。后来才知道进去了。因为规定说,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公安一般就注明妨碍侦查,暂缓通知。甚至都懒得填什么原因。

  另外,家属没有及时知道还跟公安机关的通知方式有关。公安一般是不会给你家属打电话通知的。实践中公安机关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通知;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送,而由于现在社会流动性大,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所以你要想办法尽早让家属知道你被抓了,那个公安机关抓的,关在哪里。你是没法营救自己的,只能由你亲属来启动营救的程序,包括聘请律师。 至于如何让家属早知道,那看你本事了。我那哥儿们,是有人给我打电话转告我,他要见我作为他的律师的。

  第三:我还要在这呆到什么时候?

  如果说民事官司争的是金钱,那么刑事官司争的就是时间。进去的人,每天掐指盘算的就是时间,度日如年。

  按照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公安机关最迟应在第30天报捕,否则放人。报捕到检察院有3-7天的审查期。所以即使最后没被逮捕,也做打算在里面呆37天的准备吧。我那哥儿们啥也没干,就是被以涉嫌非法经营关了33天。出来后愤愤不平,说要告他们。你想啊,可能吗?不了了之。

  如果被通知逮捕了,那你还得呆2个月侦查拘押期。完了如果决定起诉,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又1个半月。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这些期限还不包括可能延长的期限。这样,从被抓到定罪,短则4-5个月,长则7-8个月,你得呆在里面等着“给个说法”。急不来的。进去才知道,自由无价啊。

  至于判多长时间,看你涉嫌的罪名了。不过,最少你被拘押多久,就至少判多久,这叫实报实销。不然,等于关你关错了,要国家赔偿的。你想啊,谁愿意赔?

  第四:我申请取保候审!我要出去!

  自由在失去的时候才知道宝贵。 被关在里面的人没有那个不想给保出来的,所以你申请取保候审吧。按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聘请的律师要代为取保候审则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

  公安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长可取保候审1年。

  不过,除非你有本事,申请也是白申请,公安极少批准,怕麻烦,所以别抱太大希望。批准了,相当于中六合彩。

  第五:我要见我的律师!

  公安机关讯问你时,有义务告知你可以聘请律师。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律师可以会见你,了解你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申请会见你,48小时应该批准会见。律师会见可能有侦查员在场。所以会见能谈及的范围和深度都有限。

  请律师的作用在于简单评估自己可能的罪名和量刑,心中有数。有律师过问了,侦查人员和管教也会谨慎依法对待你。通过律师的转达,也能沟通与家属之间的感情和私事安排。律师会见一般会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你的自然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我有沉默权吗?

  很遗憾,你可能看外电影多了。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只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什么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什么不是,估计也不是你说了算。因此,沉默可能成为你“认罪态度不好”、“抗拒从严”的理由。虽然法律规定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证明你有罪、罪重的,也包括无罪、罪轻的,但侦查员可不是你的律师,他天然地只看重收集证明你有罪、罪重的证据。所以你要申辩,并要注意是否已将你的申辩记入笔录,不记的,可以拒绝签字。你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可以要求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

  经过多年的整顿,刑讯逼供现象已被有效杜绝。在关系到自己的自由和生命的大事上,自己不要屈服于威逼诱骗。虽然没有沉默权,但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证明和控告犯罪是公安和检察院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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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帅哥 发表于 2009-7-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多年的整顿,刑讯逼供现象已被有效杜绝。
真的,已经杜绝了吗???????
暴走菜 发表于 2009-7-3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
伊人 发表于 2009-7-3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On_drunk 发表于 2009-7-3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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