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底层百姓“以暴治暴”的违法犯罪事件屡现于媒体,什么“兰州古稀老人怒砸闯红灯车辆”,什么“广州男子疑强奸少女被殴打致死”,……。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以暴治暴”违法犯罪事件呢?原因很多,但公务人员懒于作为,公权力救渠道不通畅、不及时、不得力,使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和安全依法得不到保护,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
政府公务人员相对于一般百姓群众,社会地位高,工资收入多,福利待遇好,理应珍惜,更好地敬业做事才是,因何还懒于事务呢?其实这是我们认识中存在的一个误区。我们中“道德政治”的历史流毒太深了,认为当上政府公务人员的素质都是好的,特别是道德品质都较一般群众高尚。是这么一回事吗?不用我说,读者也明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纪检部门、反贪局都要失业了。
依本人愚见,用“经济人”的理念来分析公务人员的所作所为,倒是很切合实际。经过二、三十年的市场经济洗礼,人们都不耻于逐利,接受了“经济人”的理念。公务人员也一样,他们作出具体行为时,肯定也要作具体的利益权衡,为自己赚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最大利益。当然也不能否认公务人员中的一部分人是在为理想、信念而工作,但有史以来这种矢志殉道的人的比例是很小很小的,我想现在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光靠思想道德教育,是激发不了大多数公务员的工作动力的。
那还要靠什么呢?还要靠制度,靠科学的制度设置来激励人、约束人。这才是激发公务人员工作动力的关鍵所在。我这样说,读者又要说了,我们不是有很多制度吗?怎么还不行呢?那是因为我们的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监督层面的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不能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纳入有效的运作程序上来,特别是处于底层的群众,他们的利益诉求、话语表达平台很少很少。而国家的公权力却掌握在公务人员手中,监督约束他们的制度却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前两年被行政问责的官员一个个悄然复出就是个例证。
显而易见,要治理公务人员懒于作为的顽疾,必须加强对公务人员监督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让广大底层劳动人民真正对公务人员的作为有指东道西的权利,并得到有效保障。这样,我想“以暴治暴”的事件可能会少很多。中国的老百姓还是比较明理、老实的。
[ 本帖最后由 花港杨晟 于 2009-7-28 17: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