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 车队名称
象山登峰单车俱乐部
二 俱乐部性质
象山登峰单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自行车爱好者自发成立的一个自行车休闲活动为主的兴趣组织.
三 俱乐部理念
通过组织活动,让队员感悟自然,发现潜能,释放快乐,丰富体验,完美人生,引导队员加深对自然的领悟,增强与他人的沟通.
四 车队的责任
主要组织推广自行车运动,同时涉及休闲,旅行,越野等各类户外运动.
传播自行车运动知识,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自然地理知识等.
组织参加各种自行车运动和比赛.
进行相应的环境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
一 俱乐部为会员制,入会免费,不收取会费,只要达到以下条件均可入会
(一) 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的需求,热爱自行车一定的人,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 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
(三) 一年内至少参加五次以上(含三次)俱乐部骑行活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四) 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俱乐部认可
二 队员权力
(一) 队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力,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需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 队员可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公众性技术信息,经济信息等资料。
(三) 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力。
(四) 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力。
(五) 自由退会的权力。
三 队员义务
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的义务。
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须的协助和支持的义务。
自觉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
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
队外宣传俱乐部的义务
四 队员解除
(一) 队员本人要求退会
(二) 活动中不服从领队按排,擅自离队者.
(三) 一年以内不参加车队任何活动者.
(四)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分裂车队者.
(五) 言行严重有损于车队利益和形象者.
(六)车队工作小组同意公告解除的.
第三章 安全
(一)俱乐部成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安全事项,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二)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负完全责任.
(三)为了队员的个人安全,建议所有队员配备安全护具.
(四)自行车运动有一定风险性,队员及参与者应对这些分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在向家人描述自行车运动魅力的同时,应同时将风险作正确表述.
第四章 活动
(一)每次活动所需的自行车以及其他运动装备由队员自备。
(二)俱乐部一般周末组织一次骑行活动,活动具体内容请参考俱乐部QQ群公告及象山同乡网论坛.
(三)每次活动必须一名领队,领队应具有丰富的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领队具有当次活动的最高权限,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
(四) 对非队员参加车队骑行活动,有如下要求;
一 必须在队员的带领和指导下参加车队活动.
二 签署针对非队员参加活动制定的声明,并填写紧急情况联系表.
三 参加活动时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四 不论非队员以任何方式参加车队活动都将视为对车队所有规定的认同,同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的约束.
五 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车队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车队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车队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建议队员购买相关的保险,活动中所有人员有义务互相帮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经济来源
一 日常活动经费,俱乐部将以AA制方式向参加队员筹集.
二 车队的公益活动费用由大家自愿交纳,俱乐部将把筹集到的这部分费用全部用在公益活动中
第六章 免责声明
(一) 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队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车队及领队不对任何自行车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危险所参生的后果负责。
(二)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后果,车队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车队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声明中关于免除车队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
(三) 凡发在车队论坛里有关活动的图片,版权将归车队所有,车队有权转载,有权用于车队的宣传,有涉及个人肖像的请本人先表态是否在论坛保留,未声明则视为同意使用!
(四) 以任何形式参加车队活动都将视为同意以上免责声明!
象山登峰单车俱乐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