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这样的海钓管理是不是合适?

[复制链接]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二):“每个船交500元的加入费”
为了海钓船队的统一形象和对外宣传,对每条船只进行了船体化装打扮和必要的指标、广告费用,如果按实计算分摊的话,500元远远不够,仅船体装饰一项就达360元/只,故500元超支部分全部由我们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承担。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7-1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茉莉清香 于 2009-7-15 22:24 发表
唉~
“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啊!你们在哪里?
能想到的名字好像都牺牲了~!!!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三):“把船出海的费用由他们统一收,原来450元,现在600,钱由他们用7天,再给船主500元左右。”原来石浦港200多条渔供船,因为船只有大有小,船况有好有坏,此外,生意有忙闲之分,客人有生熟之别,等等这些都是造成价格不一的原因,现在我们价格统一为600元(檀头山为例),三个原因,一是本身船队的75条海钓船是石浦港200多条渔供船中的“挑紫杨梅”优质优价;二是船队成立后,每条船都添置了设备,增加了成本;三是经过多次船老大代表座谈会商量出来的价格。现在船队刚刚成立,运作刚刚开始,操作流程也有一个边实施边改进的过程,7月9日,船队正式开张第一天,至今日短短七天时间里,我们在二个地方作了改进完善,一是为了方便来客往返,把500米之外的来客登记接待处与码头管理处合二为一,极大地方便了客人。二是为了方便船主领款,开张后第三天就决定船费由码头管理处登记收取后,待船只返航靠岸即可领取。至于“再发给船主500元左右”纯属虚构,我们分文不取,600元全额到位船主。
聪明宝宝 发表于 2009-7-1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明白了!实际上你的回复力证了此贴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属实!在实施中你们能多一些人性化操作吗?毕竟你们受俸于纳税人,不怕没饭吃,那些弱势人群呢?他们靠什么?这就是你们提供的所谓服务?服务态度太差了些吧!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四):“加每个人的可谓保险费2元”“你卖的保险是什么保险公司的,能不能赔偿我们不知道,飞机、汽车的保险可以自愿,你的保险为什么是必须,否则就不能上船,我就怀疑是不是有人专门在赚这个保险的钱?”
我们报保的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于对客人人身安全保障的周到考虑,我们从众多险种中,择优挑选了一个保费相对较低,保额相对较高,客人容易接受而又简便易行的险各,每人2元,最高赔付金额20万元(包括伤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以用这2元钱为船主分解一定数量的经济负担。海钓船队是一个松散性组织,挂靠在我们渔港管委会下属的海洋休闲旅游开发公司,因为我们是国有独资公司,除了盈利挣钱的,维持公司运行的职能下,还有义务出钱出力促进石浦渔港的旅游开发。所以,我们向客人收取的600元船费全额返回船主,2元保险费金额交给保险公司,根据我们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按2元/人交保费,而我们的客人登记又是严格规范,有帐可查,一个不拉!我们除了义务为船客和保险公司代收船费和保险费以外,公司还专门派出4个专职人员,2个兼职人员,一天24小时无偿为船队提供来客接待和码头管理服务,此外,还出钱租用码头和管理用房,购置相关设备设施,全部无偿提供。
大多是家境并不富裕的社会群体,能多挣的尽可能让他们多挣一些,能省的尽可能让他们多省一些,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可以依靠保险公司经济风险。既然我们成立了组织,就要为这个组织的每一个成员负责,更要为我们的“上帝”提供最周到的服务。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五):“与船家的合同上写明出了事情,一切由船家负责。这怎么解释?”
船家是公司的一员,船家出了事,公司责无旁贷,但考虑到该船家与公司关系和自身行为的特殊性,公司与每个船家签订了管理协议,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其中第2点:甲方(船家)未在乙方组织下进行海钓活动,出现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3点:甲方在本协议运营范围外从事其他活动,出现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船家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情应由公司来负责,否则,一切责任只能由船家自负。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先答复到这里。
聪明宝宝 发表于 2009-7-1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石浦渔港管委会 的帖子

问题是你维护的是小团体的利益!你的游戏规则不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不是跟你的职责相悖?想一口吃成胖子,制定这么高的船价和准入规则影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问题关键!

[ 本帖最后由 聪明宝宝 于 2009-7-16 19:22 编辑 ]
纨绔 发表于 2009-7-1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清楚了,谢谢耐心解答。要是当时就这样有耐心的话,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帖子发生了吧?
 楼主|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浦渔港管委会 于 2009-7-16 16:23 发表
今天先答复到这里。

谢谢耐心解答!明白了其中一些事,但管理由执行上还是有些疏漏!希望越做越好!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那天遇到的并非渔政,而是石浦港综合执法大队。为确保客人安全,,扶持休闲海钓产业走上规范有序轨道,石浦港综合执法大队对“一非二超”船只,实施严格管理。
   “ 一非”:即75条以外非规范船只。“二超”:指75条规范船只从事超载(限载8人)、超范围(许可范围:檀头山、田螺头、金七门)海钓活动。现将石浦港综合执法大队所发帖子转发如下:
1、石浦港内渔供船舶管理的主管单位是象山县石浦港综合执法大队。该大  队由渔政、海事、边防、港航多家单位组成,共同执法。
2、你所乘坐出海垂钓的船只是渔业运销船舶,并非渔供船。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渔业船舶不得,不得违章搭客、装载。渔业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将船扣押回港。
3、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石浦港小型船舶(渔供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条规规定,我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渔业船检部门对石浦港内所有的渔供船舶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只有检验合格船只方能参与海上休闲垂钓运营,确保航行安全,保障钓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符合运营要求的渔供船舶配备AIS避碰设备和免费发放对讲机,其中AIS避碰设备5100元的费用政府承担2/3,船主承担1/3。
4、象山的休闲海钓刚刚兴起不久,县委、县政府为了打造休闲象山品牌,实现旅游富民战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众所周知,新生事物总会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今后我们会在工作中不断摸索逐渐完善。在此,感谢楼主对象山休闲海钓业一贯的支持,欢迎你以后再到象山来参与海上休闲垂钓活动,同时为了你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租用合格安全的渔供船舶出海垂钓。”
我们对楼主那天遇到的情况深表歉意,同时希望广大海钓爱好者为规范海钓管理多提宝贵意见,为休闲海钓产业多提金点子。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象山休闲渔业海洋游钓事业会越走越远!

[ 本帖最后由 石浦渔港管委会 于 2009-7-17 10:22 编辑 ]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提供海钓专用码头地点:原水泥厂码头(荔港大酒店对面) 对外服务联系电话:15258106084
我们随时恭迎各位的到来!谢谢
 楼主|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浦渔港管委会 于 2009-7-17 08:34 发表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象山休闲渔业海洋游钓事业会越走越远!

对此我不得不提一点,象山的"电鱼"和"拦网"可是有名的呀!今年我都不敢带朋友来了!
如:
1.檀头山海域,放眼望去,去是一个个大大的浮子,浮子下面是什么我想不用说了吧!
2.在爵溪到松兰山的沿岸,每天个海湾都被渔网拦了!往年现在钓白果子应该是旺季了吧,可现在一晚也钓不上二条!
3.其他钓友反映说"每条船上都有电瓶"这是指电鱼的,在渔山和几个好些的渔场,电鱼可是屡见不鲜的!
纨绔 发表于 2009-7-1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禁渔了吗?怎么还有网在拦?黄姑鱼也是海洋生物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它们产卵前洄游的时候用网把它们产卵的场地围个水泻不通的话,大家想想,黄姑鱼还有几年可以坚持繁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9-22 07:34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