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去利益化”
作者:丁力
去利益化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现实的利益完全脱钩,而是要求用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去除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动,将执政党的根本利益诉求与当地百姓的根本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促使政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本地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政府的去利益化在本质上是改利益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不再通过高积累、高投入在低效率基础上争项目、拼资源拉动经济快速发展,而是通过退出市场,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为企业与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的去利益化可以从以下方面切入:
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包括适度减少政府管理层级,适度减少政府的职能部门数量。其中在政府管理层级削减上,省直管县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而大部制的实施则为职能部门避免政出多门,以及职能部门在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上的重组,从而实现政府运作效率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不仅有效扩大了地方政府管理的跨度,有利于地方政府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协调与规划,而且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相应控制政府公务员队伍的规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政府服务职能的规范化。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不规范,导致一些政府部门遇到利益相互争抢,遇到责任相互推让,从而导致政府内部运作的低效与无序,导致对一些重大现实问题议而不决、决而难行。不仅要推平区域外部的行政壁垒,同时也要削平区域内部的部门障碍,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百姓服务的能力与效率。
政府权力监督的民主化。现有的宪法已经赋予地方人大相应的权力,问题是要将这种监督与罢免的权力制度化与可操作化,促使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将上级党委的执政要求与当地百姓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
此外,在调整地方政府事权的同时,对相应的财权制度改革也很重要。与财权改革相对应,地方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渐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政府工作的重心要逐渐转向为当地百姓与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法治管理与文化管理等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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