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给象山县委领导的一封信(转载)

[复制链接]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6-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力量真强大
低调 发表于 2009-6-2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0官9贪 这样的事情是很正常的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象山县委领导的一封信(转载)检举书

给象山县委领导的一封信(转载)检举书

检举人:象山县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群众(检举人名单附后)

被检举人:严志勇,男,成年,汉族,公务员,住象山县石浦镇中央塘村,原系石浦镇中央
塘村党支部书记,现于象山县石浦镇供职。
被检举人:俞昌国,男,成年,汉族,系中共象山县石浦镇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

检举事项:
为被检举人严志勇,俞昌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受贿索贿,非法出卖倒卖村集体土地,非法违建及盗卖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请求立案侦查,依法严惩。
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气愤的心情,把被检举人严志勇,俞昌国在任职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揭露如下:
一,         为被检举人严志勇利用职务便利,与中共铜瓦门村党支部书记陈平丰,石浦规划分局局长王军扬互相勾结,非法出卖倒卖村集体土村,从中牟取暴利人民币335万元。在1998年期间,我们中央塘村原座落在石浦镇大庆路与新港路的交叉口尚有村集体土地4002平方米,面积6亩多。被检举人严志勇等少数干部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居然把这批土地以每亩19万元的低价出卖给中共铜瓦门村党支部书记陈平丰。事后,又以陈平丰以每亩75万元的高价倒卖给石浦规划分局的王军扬。仅比一笔,被检举人严志勇与陈平丰在非法出卖倒卖村集体土地中就牟取暴利人民币335万元。随着“反腐肃贪”运动的不断深入,陈平丰与王军扬先后落入法网,可这块受被检举人严志勇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名义为我们中央塘村建造综合办公大楼的6亩土地,仍然高低不平地荒芜着。
二,    被检举人严志勇以权谋私,任意攫取上海华东电力公司与上海石洞口黾厂的3年福利鱼业务,直接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多万元。我们中央塘村原向上海华东电力公司与上海石洞口电厂借款人民币110万元,每年在临近年关时,都以向上述单位奉送福利鱼来折抵当年借款的应付利息。自被检举人严志勇在1997年当上村党支部书记后,认为此利可图,立即把这笔福利鱼折抵借款利息的业务占为自己赚钱经营,致使村在97—99年的3年内仍向上海华东电力公司与上海石洞口电厂支付借款利息,经济损失巨大。
三,    被检举人严志勇为了收受贿赂,居然自作主张地把村集体的冷冻厂以年承包款人民币18万元的低价发包给东门人阿明,致使村集体直接遭受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100多万元。我们中央塘村座处在石浦沙场码头旁拥有年储藏量为350T级的冷冻厂,历年来都由村集体进行经营管理。自被检举人严志勇任职以来,该冷冻厂就一直向外发包了。当2004年在继续向外发包时,本村村民提出以年承包款人民币24—30万元进行投标承包。谁知被检举人严志勇对如此重大的村公共事业却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暗地里以年承包款人民币18万元的低价发包给东门人阿明,还一包8年至2011年,自己得到阿明的不少贿赂后,却使村集体遭受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        被检举人严志勇利用职务便利,把盗卖村505锁厂在转包时所留下的铜制半成品,铜沫子10T,计贷款人民币近60万元饱入私囊。2004年期间,我们中央塘村的505前进锁厂承包给李保国,黄安珍夫妇俩,当时在清理厂内财产时,尚有10T铜制半成品,铜沫子由村集体出卖,不想被检举人严志勇悄悄地把出卖所得的贷款近60万元不向村财务入账。当村民群众发觉这批铜村失窃后,他也不报案,不追究,自己早已心知肚明,任凭村民闹翻了天也不理喻。这还不够,被检人俞昌国还仗权把505前进锁厂留下的各种仪表车床和各类机械设备比废品还贱的低价出卖给其兄弟俞昌伟,还有一辆手扶拖拉机和一辆船形拖拉机出卖后把贷款占为己有,村民对此,意见极大。
五,        被检举人严志勇与俞昌国在招标发包海中洲大厦的建筑工程时,也不召开村民大会,他们却以暗箱操作的串通方式促使他们俩的妻舅中标承包了海中洲大厦的建筑工程。按照海中洲大厦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的提示,该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700万元。按照海中洲大厦竣工时,经结算,该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820万元,从中超出了120万元。为此,村民群众议论纷纷,意见极大。后经省质监部门对海中洲大厦的审计结果为总造价人民币750万元,这样,也超出了75万元。如若再加上海中洲大厦内部的各种设备,那么,整个海中洲大厦的总价为人民币930多万                                           。                                                                在建造海中洲大厦时,村里由陈成民,陈成水和黄根良作为监督管理海中洲大厦的建筑工程。当第一批钢材运进工地时,黄根良出于公心对这批低劣的钢材提出异议,不料被严志勇与俞昌国以多咀为由,将黄根良逐出了工地                                                 。                                                                                           还有一件就是被检举人严志勇与俞昌国通过关系从台州等地用8万元购来一台发电机,由于发电机无法运行,还花去了修理费3万元,结果这台花了11万元的发电机仍然无法使用,后被俞昌国以废铁的低价又出卖给其兄弟俞昌伟                                  。                                         目前,海中洲大厦虽巍巍矗直在我们中央塘村村民群众的面前,但它的背后却为村集体筑起了一座500多万元的高债台,仅海中洲大厦以一包10年地每年向外发包75万元,那么,未知何年何月才能挣破这座沉重地压在我们中央塘村村民群众头上的债台啊!鉴于事实,海中洲的承包者在未经发包方村民群众的意愿却以年120万元的承包款转包给他人,单承包款每年就相差人民币45万元,这对我们中央塘村的集体经济造成了多么巨大的损失啊!
六,        被检举人俞昌国擅自侵占村集体土地搞非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被检举人俞昌国一家4人生活,为中户人家,一般不超过宅基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他家原有老平屋两间半,计面各100平方米,又有3幢2层的楼房,计地面积120平方米,这次又新建2幢3层楼房,计地面积100平方米,他家的上述房屋总计面积为320平方米,被检举人俞昌国还贪得无厌的想侵占其房屋旁的一间70平方米空宅基             。                                             另外,被检举人俞昌国的侄子俞启真原有3间房到,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近年来,被检举人俞昌国又低不就仗权拆除了村集体座落在沙场码头旁的4间仓库屋送给俞启真建造了3间楼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俞启真他家也是4人生活的中户人家,两处宅基面积就有220平方米。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必须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之规定,被检举人俞昌国,俞启真多处多占村集体土地违建房屋,必须依法拆除。
七,        被检举人俞昌国为了永远维护自己党支部书记的职位,在党内搞“任人唯亲”,在党外,对哪些是敢作敢言的村民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被检举人俞昌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千方百计培养儿子等亲信入党。每当换届选举时,他总是上窜下跳,东奔西走地以利诱,许诺等不择手段进行拉票等非法活动,妄图终身来操控我们中央塘村的党,政,财大权。特别对哪些敢提意见的村民群众,不管在村民群众中思想表现好,德才兼备,他都一概拒在党门之外。又鉴被检举人俞昌国本人目不识字,如若按照党德才兼备的原则来衡量干部的话,像他那样毫无思想革命化,文化知识化,科学现代化的陈腐干部必须进行淘汰,只有这样,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才能见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曙光               。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严志勇与俞昌国身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在任职期间,不是立党为公,谦洁自律地带领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齐奔小康路,而是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特别在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中以相互勾结等不择手段把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受贿索贿。且事实清楚,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他们的胡作非国完全推动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本色,在当地的村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保护村集体经济不受侵犯与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作检举如上。请求中共象山县委,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检举人严志勇与俞昌国的法律责任。



                        此 致

2009年5月










我们的希望与决心


尊敬的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暨尊敬的领导:
2009年5月,我们石浦镇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分别向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了原中共石浦镇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现石浦镇公务员严志勇,原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共石浦镇公务员严志勇,原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作中共石浦镇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俞昌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受贿索贿,非法转让,倒卖村集体土地及盗卖村集体财产等的严重罪行。
当象山县上述机构,及所有领导接受了我们村民群众严正的检举控告与上访后,至今已有一个月了,仍然是石沉大海,音讯杳然。由于县党政检察机关对我们群众的检举控告得过且过,不重视,不过问,不查处,这将直接导致被控告人严志勇与俞昌国的蠢蠢欲动,他们在下拉帮结伙,对敢作敢言的村民群众进行恐吓报复:对上继续阿谀奉迎,拉说客,妄想孤洗一掷来达到其欲盖弥彰的罪恶目的。
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被控告人严志勇与俞昌国利用职务便利,与陈平丰,王军扬互相勾结,非法转让,倒卖村集体土地并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村集体土地,以所谓为我们中央塘村建造村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为幌子而使7.9亩土地闲置六年之久,他们对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所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啊!正当陈平丰,王军扬相继落网,并以绳之以法时,严志勇与俞昌国这两人的关联问题也必然是十分严重的,而他们却逍遥法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我们公民都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就是有些不妥之处,也应及时告知与回复。我们知道,领导们虽忙手工作,没有及时理睬我们,但石浦镇的个别领导却十分忙碌地为严志勇与俞昌国作说客,想叫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偃旗息鼓,不要使村干部为难等等。当然,说客举动也并非偶然,而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考虑与决定。他的言行不但在当地的社会上影响较大,而对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也带来了压力与不安。
最后,我们还是不怕恐吓与报复,坚决高举党的“十七大”的伟大旗帜,结合当地实际,决心把“反腐肃贪”运动搞深搞透,没有结果,决不罢休!我们也应当满怀希望尊敬的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我们的检举控告与上访,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敬呈


                                            象山县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群众
                                                             2009年6月
伊人 发表于 2009-7-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点 发表于 2009-7-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俞昌国  这个名字有点耳熟
stephen_sun 发表于 2009-7-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 社会!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延昌村伪造村民名单建房 大额利润去向不明  


  伪造村民名单骗批建成的商品房
   
  浙江政协报讯 象山县石浦镇延昌村一些村民反映:原村干部王乃文,伪造村民名单、以村民私人建房的名义报批,在村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所得大额利润去向不明。记者进行了调查。
    石浦镇是象山县的经济强镇,延昌村位于石浦镇集镇区域,地理位置良好。王乃文担任村干部时,村里违法用地的情况比较严重。延昌村分2次以13户村民私人建房名义报批获得使用土地1114平方米,建造30套商品房。据延昌村村民反映,这些“村民”有的纯属子虚乌有,有的并不符合报批条件。如一个叫“潘某某”的人,并不是延昌村的,一个叫“吴某某”的,他们也不知道是谁,“金某某”是居民户口,按政策是不允许在农村批屋基建房的。
    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一个叫侯志友的人受托经营,村里只向其收取3万元的管理费。延昌村民说,侯志友和王乃文关系十分密切。商品房建成后已售出。
    由于延昌村的村级财务存在一些问题,村民意见很大。根据象山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县审计局对延昌村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记者从审计报告中发现,这30套商品房销售收入是115.92万元。根据象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税务案卷资料,该项目发生支出92.16万元(工程款78.88万元、支出村管理费3万元,土地款3.8万元,石渣款5万元,城建费1.48万元),这个项目可获销售利润23.76万元。
    审计报告认为,侯志友未经工商部门批准,仅凭村委托协议经营30套商品房,其所得的23.76万元销售利润的归属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据了解,王乃文的儿子王金国是延昌村现任村干部。记者问王金国23.76万元销售利润的去向,他说不知道。记者要求王金国提供王乃文的联系方式核实情况,他拒绝提供。
    土地是村民们宝贵的集体资产,延昌村村民希望有关部门查清这事的来龙去脉,作出公正的处理,给他们一个说法。

  转载见http://www.lybs.com.cn/gb/node2/node802/node327871/index.html
  
  社址:浙江省行政中心政协大楼(邮编:310007)
  电话:办公室87053824 新闻部:87055285 发行部:87055284 广告监理:87051861

衣香飘飘 发表于 2009-7-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不正风气
315706 发表于 2009-7-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03401131 于 2009-6-24 09:33 发表

监督不正之风,。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监督不正之风,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看破现实 发表于 2009-7-2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子的,俞昌国的女儿不是被她老爸按在了中石化工作啊!还是做办公室的,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文凭出来的!
无意 发表于 2009-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多行不义必自毙!
junxienb 发表于 2009-7-2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人说法,不要再有人中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9-21 03:3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