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媒体上又迸出一条令人皱眉的消息,凤凰周刊披露陈良宇在秦城监狱关押情况:20平方米大套间,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陈每天伙食标准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30宵夜)。他可以看报纸和电视,还可以读书写作,也会写些材料。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身穿西装,不打领带。
读罢这一消息,不知诸君有何感想,也许有人惊诧,有人气愤,亦或有人漠然,有人叹息。作为近年来落马的国内头号贪官,陈良宇入狱后的生活仍然是“贵族待遇”。不知是中央的批准,还是法律的特赦?!不知是狱长的疏忽,还是看守的包庇?!不管怎样,对陈良宇这样的“最惠待遇”,是否恰当,公众自有评论,历史自有公论,人民自有评判。
笔者愚钝,对中国的法律研究不深,参悟不透,对中国的政治知之甚少,捉摸不透。但总认为有关方面对陈良宇这样的特殊安排不应该,不恰当,甚至感觉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
在我们前面的几千年里,一直有这样的永恒定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惯例恐怕时至今日,仍不过时。陈良宇无论生长在古代,还是当今,(未犯罪之前)他的身份,充其量是一个小王,或是朝中的二品以上大员,也算是个很大的官僚。他原来的身份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但如果他犯罪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今,都应“格杀勿论”,怎么还让他过上如此逍遥自在的桃源生活呢?这样的安排只能是这样一个结论:贪官赞成,百姓反对。给当朝的当政的官员提供了一个样板:原来腐败了,贪污了,挪用了,受贿了,嫖娼了到最后不过是这样的下场,不算亏,划得来,势必造成众多的心怀不轨、蠢蠢欲动的官员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相反的,对普通的老百姓犯法了,他们的牢狱生活恐怕不是这样的滋润。老百姓犯法判刑,习惯的称之为劳改。普通罪犯除了学习就是劳改,除了劳改就是学习,每天每月重复着同样的节奏,绝对不可能象陈良宇这样过着疗养院、干休所的生活。
这显然是王子犯法与庶民不能同罪。长此以往,贪官的队伍将越来越庞大,百姓的苦难和怨恨将越来越重。将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我党的威信日渐削弱,反腐的难度越来越大。
呼吁中央和地方予以高度重视,对待腐败群起而攻之,对待罪犯绝不心慈手软,对待一切恶势力绝不姑息养奸,特别是对待犯人,还是那句老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本文 摘自凤凰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