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案我们的了解也是仅限于报道。此案可从三个维度去说,一是政治考量。政府官员在娱乐场所胡来,政治影响恶劣.二是民意趋向。同情弱者,憎恨恶官。三是法律审判。这是出结果。我想不管邓玉娇如何值得同情,死者如何可恶。我们假设一下,按现行法律,如果死者强奸了邓玉娇,也罪不致死吧。跟现邓案的处理结果两相比较。有人说,邓玉娇自由了,法律失败了。司法真正独立之路还很远,大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样,法治国家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应理性思考这些案子,而不应以同情代替大脑!
[ 本帖最后由 花港杨晟 于 2009-6-18 09: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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