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人的权利
最近从一份杂志上读到一则外国故事,使我心中一亮,从中懂得什么才是做人的权利。
北爱尔兰有一位流浪汉,叫哈里海洛斯,30多年,从新西兰到澳洲,再到非洲最后把欧洲各国都流浪个遍。之后回到伦敦,在一所疗养院旧址上找到了一个9平方米的角落。作为落脚之地,虽然享受社会保障,但他还是以捡破烂为生。一直到2005年,哈里在这里已经持续生活了20多年,这个疗养院旧址卖给了房地产商,投资8000万镑,在此建造英国最昂贵的公寓。竣工后这座公寓和周围地皮总价将高达1.3亿英镑,哈里和他住处的9平方米地皮成了富商眼中钉,频频派人上门拜访他。哈里说,我明白你们的来意,无非想赶我走,我住在这里20多年了,我不怕任何人,没有人能赶我走。
哈里把此事告诉了他常去的一家免费的公立医院医生,这位医生为哈里请来了为穷人打官司的免费律师,律师告诉哈里,根据《居住者权利法》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居住超过20年而无人提出异议,他就拥有这块土地,但前提是必须证明你自己居住的年限。比如自来水,电费帐单等。哈里拿不出。可是法院来人调查时,这里的街坊邻居,包括这里医院工作人员,社区和公园管理员,甚至巡逻警察都纷纷站出来为哈里做证。2007年3月7日,法院将一份由伦敦地政局颁发的编号为ZG1870156的地契送到哈里手里。开发商只好用高价来向哈里收买这9平方土地,但哈里拒绝了开发商40万英镑的巨款(约合500万人民币),而坚持要住在这里。
一个流浪汉,既不能替地方提供税收,又不能为城市增加光辉形象,同时又是有损官员面子的“捡破烂”,却享受到那么多社会的优质服务。做人的权利得到如此充分保障。哈里的故事,感动了在伦敦留学的中国学生,前去拜访他。对他说你就像我们国家的“钉子户”,你不怕他们派人来骚扰你吗?对付像你这样一个无钱无势的孤独老人太容易了。哈里说,什么钉子户,拜托!我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在我地盘上,开发商才是钉子户呢!
哈里的做人权利,真叫中国留学生羡慕。这不,哈里的故事就被介绍到中国来了。让我这个孤陋寡闻的野老,也开了眼界。
(转自《杂文月刊》2008.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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