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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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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花 发表于 2009-5-2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新华网杭州5月20日电(记者余靖静裘立华)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元。

据了解,受害者谭卓父母在善后事宜妥善处理后,于5月20日晚离杭返回家乡。
纨绔 发表于 2009-5-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算事情
秋蚕的丝 发表于 2009-5-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之驴 发表于 2009-5-2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结果,早该想到了。
skyhood 发表于 2009-5-2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赔钱是民事责任,应该还有刑事责任。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9-5-2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hood 于 2009-5-21 22:13 发表
赔钱是民事责任,应该还有刑事责任。


所谓“刑事责任”就是驾照扣3分 罚200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5-2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已死了,也只好拿点钱了,还好碰到一个有钱的主,如果是没钱的,死了恐怕也要白死。但愿在刑事方面还有一个答复。
居士 发表于 2009-5-21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间的麻木.麻木不仁
disksound 发表于 2009-5-22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晕了,有钱就是这么,拿点什么 都会没事的,还不是钱一统天下吗?
猪丢丢 发表于 2009-5-2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一根葱 发表于 2009-5-2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死了
钱有了
愤怒少了?
幸福花瓣 发表于 2009-5-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根葱 于 2009-5-22 09:48 发表
儿子死了
钱有了
愤怒少了?

无奈多了!
青春的速度 发表于 2009-5-2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5-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结果......
逝星尘 发表于 2009-5-2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逝,但愿活者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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