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五岳散人: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

[复制链接]
西楼 发表于 2009-5-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岳散人: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


转自五岳散人凤凰博客: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73876.html#

杭州富家子开着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事情的经过就不用细述了,这已经是通国皆知的事情。有人说,做新闻的人很懂得吸引眼球啊,利用富家子这种刺激性词汇来挑动民众仇富的心理,才让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这种屁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人会仇恨财富,因为那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赛,今天你的生活说不定明天我也可以。但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人们依然未必仇恨财富本身,而是仇恨那些财富获得的手段。而在一个似正常而非正常的社会里,更多的人会仇恨财富所带来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导致的不是生活上的差距,而是权利上的不同。仇富么?未必,我们跟不公平有仇。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中,我们应该问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一个多次被抓获超速的少年,依然可以拥有驾照?在网上强大的人肉搜索之下所找到的超速凭证证明,该车已经因为在限速120公里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记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这个少年的驾照没有被吊销?
或者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类似的事件。如果我们用“豪车、飚车”为关键词搜索的话,可以轻易找到很多条类似的新闻。大多数发生在高速上。我们知道,一次这种超速就会吊销驾驶执照,而他们敢这么做,无非是知道凭他们的关系或者其他什么,至少驾照是不会被吊销的。这在普通人眼里是做不到的事,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底气。这是一种不公平。

其次,我们是否应该问问,当这个少年超速驾驶撞死人之后,为什么没有当场刑拘,而是有时间回家更新了QQ空间?车祸伤人或许算不上什么过于重大的罪过,未必需要马上关入监狱。但这种交通肇事明显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在,居然被这么轻易的放人走路。5月7日晚上撞了人,5月8日下午警方召开情况通报会,而肇事者在5月8日晚上才被刑事拘留。这是在杭州市长做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做的事情。
谁见过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既然情况通报会已经说明了肇事的原委,事先就已经应该完成了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手续。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吧?这是不是不公平?

第三,在交警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首先被确认的是肇事者所说的车速问题。对于一个经常超速的累犯之口供,当地警方毫不犹豫的采信,而被撞的人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以及是否被撞了那么高倒是需要多次调查。两者的待遇相差为什么这么大?难道即使是肇事人的说法也因为其身份而更具有可信度不成?

这更是证明了上面所说的不公平。即使按照肇事人所说的速度,超速程度也超过了20%的范畴,但这样的情况下,交警就这么把他放回家了?这其中是否有我们不知道的猫腻在?这难道是公平的么?

综上所述,再结合通过此事爆料出来的杭州非法飚车非常严重的事实,我们应该更应该问一下当地的有关机构,请问在你们的眼中,这些开着豪车的人是与其他公民等值的么?杭州是个旅游城市,其间摄像头、监管人员遍布全市以及景区,如果真的下过大功夫治理这种现象,如何还会最终以这种形式的死亡来作为提醒?

这个事件无法不让人想起孙志刚事件,只是城管变成了富家子而已。都是平日里虽然很多人被一种恶的东西所伤害,但由于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始终得不到解决。孙志刚之前,有多少人被那个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伤害过?直到一个大学生被无辜打死了,最终才废除了这个恶法。

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只有在伤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里一位相对精英阶层的人时,我们的社会才会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最终才能做到一点点的进步。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这甚至比说我们仇富更让人难以忍耐。我们仇恨不公平,但这种仇恨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被社会所观察到。这让我们的忍耐度在某些机构眼中并不值钱,所以才会最终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5-1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飙车事件杭州媒体“失语”不应该!
5月7日晚上,爱好飙车的富家子胡斌驾驶改装过的三菱跑车,与友人在杭州闹市疯狂飙车,撞上一名正过斑马线的25岁准备结婚的大学毕业生谭卓。谭卓被撞飞20多米远,抛上5米多高后堕地,脑浆溅流一地惨死。由于肇事者撞死人后若无其事,过去两天杭州民怨沸腾(5月11日新华网)。而杭州当地媒体(除5月10日<<都市快报>>有所报道外)却少有地集体“失语”。
对“飙车夺命”这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及时公开报道事件真相和相关的处理进展情况,而不应集体噤声。这样做导致的结果是:一是政府形象受到损害,被认为“媚富”或“权钱交易”;二是媒体失却公信力,被认为只为“官人”、“富人”说话;三是助长民众“仇官”“仇富”心理、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请主事者三思,马上纠正错误做法,公开事件处理全过程,把一切置于阳光之下,还公平公正于社会!
disksound 发表于 2009-5-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仇富,我们仇不公平!
伊人 发表于 2009-5-1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公正,公平~~~不能只挂在嘴上!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09-5-1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仇富,我们仇不公平!
我们不仇富,我们仇腐败宦官!
寒雨 发表于 2009-5-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正大光明 于 2009-5-14 18:22 发表
我们不仇富,我们仇不公平!
我们不仇富,我们仇腐败宦官!


用万佛朝宗顶
用降龙十八掌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9-20 16:38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