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组织卖淫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影视圈实际上就是交际圈,‘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很多年轻的女孩子都想进入影视圈,于是我看到了这个广阔的前景,并且我是‘真心实意’想帮助这些女孩打入演艺界……”第一被告胡卫东当庭这样说道。
源源影视负责人胡卫东及其两名帮凶以“进入影视圈”为诱饵,涉嫌组织卖淫、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这一内幕自从去年5月被自称“90后贱女孩”的包包与阿紫揭发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等待这帮恶徒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是,嫌犯“我认为影视圈都在床上沟通”等一番雷人谬论却不能不引发大家的深刻反思。
曾几何时,极少数网站媒体炒作影视圈“潜规则”成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自曝“潜规则”炫耀者有之,处心积虑、煞费苦心地深挖“潜规则”抢人眼球者有之,津津乐道、添油加醋渲染“潜规则”成名秘诀者有之,本来是丑陋、肮脏的“内幕交易”经过精心粉饰,反而变得冠冕堂皇、光鲜夺目。
正是因为炒作种种“潜规则”、丑闻、绯闻的诱惑和误导,使得一些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少男少女产生了效仿的冲动,试图通过这样的捷径一夜成名或一举成名,并由此陷入歧途。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他们不是选择奋斗而是“献身”,有的女生甚至公开寻求被“包养”或“潜规则”,胡卫东之流之所以能够将青少年源源不断地骗上“贼船”,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理。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热衷“潜规则”、炒作“潜规则”成了毒害青少年的帮凶甚至元凶。
痛定思痛,我们的影视娱乐圈亟待净化,严格坚持德艺双馨的原则培养、选拔、推介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演艺明星必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替自己赢得良好形象的同时,为广大青少年做出良好表率;而媒体舆论也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别再热衷于炒作潜规则和名人、明星的糗事了;那些做着“明星梦”的青少年自己更要吸取教训,自爱自重,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最终毁了自己美好的人生前程。
“不就是上床吗”是道德伦理悖逆的毒果(zt人民网王文武)
5日,“‘90后贱女孩’举报潜规则案”开审。涉嫌强迫卖淫罪的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结束记者采访时表示:“90后的女孩,受到现在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像色情影片,暴露的影片,对性很无所谓,总是说‘不就是潜规则吗,不就是上床吗’,以为上床就可成名,实际是很无知的。”(5月6日《新京报》)
胡卫东们利用影视工作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理应受到法律严惩。然而,花样年纪说出“不就是潜规则吗,不就是上床吗”的话像脱口秀一样,并有近百名女孩沦为“高级妓女”,令人震痛。我们在痛恨潜规则“荼毒生灵”的同时,也为一些轻飘浮躁、奸猾懒馋的年轻人而悲哀,为这个充满歪门邪道、道德沦丧的社会悲哀。
不妨反思一下。目前,各种意识形态的思想充斥着青少年的成长,越来越多的女孩视学习如“粪土”,希望通过走捷径而达到奢华的生活。他们希望在网上出名或者在纸媒上出名,希望成为明星等公众人物,希望露露脸、张张嘴甚至是以“献身”而达到名利双收。在他们观念中,不需要真才实学,只要能出名,一切都没了后顾之忧。
其次,“二奶”、“小姐”、“色诱”等故事充斥媒体、占据网络、蜂拥书架。这些案例成为年轻女孩争宠的对象,她们认为凭借曼妙的身材、美丽的姿色就能征服一切。她们要的不是女性的矜持和淑惠,而是不顾一切,去获得吃喝无忧、富丽堂皇、灯红酒绿的生活。在社会转型的非常时刻,越来越多的人崇尚所谓的时尚、另类生活,人们的生活偏离里正常的轨道。
再次,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让媚俗的文化占了上风。各种选秀节目以及一些低俗的海外节目对内地电视屏幕进行了霸占;游戏、聊天、E夜情等占据了网络半壁江山;各类报纸杂志也涌动着浮躁、奢靡气息;所谓的“下半身文学”、“言情文学”等作品更是误导了青春萌动的年轻人,甚至让一些人循着脚步而去。
诚如胡卫东所言,不良的网络文化、媚俗的视听传播、浮靡的社会风气等,让一些单纯的女孩子忘乎所以,她们甚至不知道“上床”是什么事物及“上床”会对今后的人生造成什么伤害,就慷慨的奉献了自己的身体。在她们的观念中,只要能够让自己光鲜漂亮、足够耀眼,一起都在所不辞。
单纯又喜欢捷径的心理和残酷又充满诱惑的现实冲撞,结局自然会悖逆社会法制和道德伦理,也是悲哀和辛酸的。在道德伦理彼此间相互悖逆的世界,我们在怪罪胡卫东们的同时,也该痛定思痛,重新拾起传统文化的精髓,合力封堵靡靡意识形态的冲击。
谁来追究河南陵阳毁坏200亩小麦的官员刑责?(zt人民网 毕晓哲)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些地方官员漠视民意甚至公然违法犯罪的事件还是屡有发生。5月1日凌晨,河南林州陵阳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连夜铲掉该镇农民约200亩麦田。铲田的原因是陵阳镇要在该村南边开辟一条道路,需要占用一部分农田,而大多数村民不愿接受,随之引起镇政府强制铲田。
严格地分析,这起镇政府带头强制铲除百姓麦田事件已涉嫌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镇政府官员表面上看出于公众建设目的,但在并未经麦田的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半夜突然袭击方式对200余亩麦田进行铲除,有主观故意,也符合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要件。
但是不是符合刑法有关规定,有关官员就要被刑事问责呢?我看未必。7年前,齐化集团一次大的污染事故致使齐齐哈尔市榆树屯村428亩土地“长久不能利用”,为了支持企业生产,当地不顾村民反对,将428亩被污染土地出租给齐化集团。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和非法占用农地这两项触犯刑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仅以罚款30万元了事。(2008年10月22日《法制日报》)将原本应该追究的刑事责任,淡化成罚款处理,看看,当地官员多么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啊!而又有多少类似的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被“轻描淡写”掉了呢。
政府官员被追究刑责很难,当然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影子,也有上级官员“护犊子”的可能,还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意识,反正在个别官员眼中,百姓的个人利益总比不上官员官位、权势,乃至政绩和私利。在两相比较面前,法律包括里面最严苛的刑法条文,在某些官员们眼中只能算是个“屁”!
让法律条文落到实处,仅靠官员自觉不行。首先要真正将公权力关在“笼子”里,彻底管住官员以权牟私和为所欲为的手;其次,杜绝少数人在少数人里选官现象,让人民说了算,而不是个别官员说了算,让真正符合民意的人当官。也只有让真正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人当官,这样的官才不敢渎职、怠职和滥权,社会正义才能彰现,庄严法律才能不被虚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