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遭遇了一场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的结果,应该是属于一级医疗事故。本人3月8日出生的侄女因为值班医生的玩忽职守,一出生便被送到抢救室里,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完了她的人生。可惜她刚刚来到人世还没来得及看上一眼就匆匆离去,空留下全家人的悲伤。本人家中几代务农,到本人这一代虽然读了些书,可惜也没有学过法律的,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而已,碰到这样的事情,只觉得一片茫然不知所措。本以为所谓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心能给一个公道,看了里面的所谓条款,早就没了想法,只觉得:在中国的医院杀一个人真是太便宜了!!根据里面的条条,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有以下几点:
1,精神赔偿:139XX,共计六年;
2,护理费:2245/21.75*护理天数;
3,误工费:2245/21.75*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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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其中最离谱的是所谓丧葬费,居然是300元大洋,不知道是哪个委员拍屁股想出来的东西!总共算下来不会超过10万!没有道歉,没有处罚!原来杀人竟然可以这么便宜,也算得是咱们本国特色了吧?
不知道哪位网友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对此提供帮助的,实在感谢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