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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一个农民 提问时间: 2009-02-27 11:51:07
处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09-03-02
信件标题: N年前的保险
信件内容: 记得10多年前的一个200块保险,当时学校一定要交不然不让考试,家里穷把家里的唯一老母猪卖掉凑了200才交上读的书,如今听说要退了,这是什么原因,请县长大人主持下说个公道.像我们这样的失业农民以为老了可以有点保障,可现在这么点保障都没有了,叫我们以后还怎么能相信呢.而且这个是一个强制性的保险.到现在说退就退了.不是欺骗我们农民的感情吗? 名字就不写太详细了来这里也只想讨个说法而已.没有说法也认了反正现在的200块已经不是10年前的那么值钱了.
回复意见: 莫名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事,现答复如下:
10多年前缴纳的200元保险费,是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因当时的经济背景,政策在设置上有缺陷,其支付标准是男、女到达60周岁时,按本金的利息支付待遇。可想而知,待遇标准有多少?
到了2004年6月,此项保险业务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级精神,该保险业务不再推行,主要管理好原参保人员的账户和已在享受人员的待遇发放。参保人员按规定可自愿退保或在保,在保的,终生有效,到达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养老金。
2009年1月1日,县政府出台实施《象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停止办理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缴费(续保)业务。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应先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停止享受农村社会保险待遇,退还个人缴费储存额或金额,然后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参保手续。两个政策最大的差异在于:老政策政府是不用财政兜底的,而新政策参保人员的本金支付完后,就由财政来支付,况且,待遇标准随着本县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随时调整提高。
综上所述,这是政府对政策的完善,而不是政策上说变就变,更不能从欺骗农民百姓的感情这个角度去理解。您说对吗?望能理解。
致
礼!
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