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2008年落马贪官 46岁至50岁之间涉案金额最多
受贿是主要捞钱方式 论受贿“胃口”大了近3倍
落马贪官的“胃口”有多大?法晚反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平均涉案金额为1026.7745万元,与2007年涉案金额平均为3506.43万元相比,一年之间缩水了7成多。
但统计同时发现,被查干部多数都有受贿行为,2008年的受贿平均值是884.1073万元,这与2007年相比,大幅度地上升,2007年的受贿金额平均值为253.29万元,贪官“胃口”大了近3倍。
涉案金额、年龄 46—50岁之间最多
统计显示,中年贪官“胃口”最大。46岁至50岁这个年龄段是涉案金额最高的,平均为1500多万元。
其次是50-60岁年龄段,人数是17人,占总样本数的21.8%,平均涉案金额是1400多万元。
涉案金额最少的是36-40岁年龄段,平均为236万元。
涉案金额、职务 局级“胃口”最大
从涉案金额与职务对比来看,虽然处级干部占的比例最大,但是涉案金额最多的却是局级干部,涉案金额的平均值为1595.31万元,而处级干部的涉案金额为746.29万元。
与2007年的统计数据比较,局级干部的绝对人数减少,2008年案发时最高职务为局级的干部为35人,而这一数据在2007年则为46人。
涉案金额、方式 敛财多数是受贿
在2007年涉案金额平均值为3500多万元,2008年统计案件中,涉案金额平均值为1000多万元,涉案金额减少三分之二多,但是受贿金额有所增加。
其中,被查干部多数都有受贿行为,2008年的受贿平均值是880多万元,这与2007年相比,大幅度地上升,2007年的受贿金额平均值为250多万元。
涉案金额、行业 经贸案件涉钱最多
从涉案金额分析,虽然房产、工程、土地领域案件所占的比重最多,但是,经贸领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金额的平均值为1700余万元,其次是交通领域,为近1200万元。
本报统计的样本中,交通领域的案件数比重由2006年的23.5%和2007年的7.5%下降到3%,在2008年的统计中,交通领域案件只有3个。
涉案金额、专家解析 反腐要治“中年人之痒”
制度反腐败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解析说,40多岁的人往往事业有成,45岁以上的公职人员大多上升到了一定的官阶,他们处于事业的巅峰,有权有位,不仅由此获得了人生的满足感,而且可能产生空虚感。
如果平时他们不注重修身自律,他们手中的权力又缺少有效地制约与监督,那么他们腐败的几率也就越大。
个人的地位越高,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就越需要制约与监督;它也说明“处长现象”、“局长现象”——中层干部处长及厅局长往往手中掌握了巨大的实权,特别容易腐败堕落。
胡星斗表示,对于处长、局长腐败,要针对“中年人之痒”,进行清廉奉公、自律自爱的教育,特别是对于违规者违法者要加大处罚的力度,提高查处率,降低腐败黑数(腐败者不受追究的概率),杜绝其侥幸心理,而且要防微杜渐。
同时,又要从制度上防范腐败,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办事规则,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分开,加强阳光行政、阳光财产、阳光财政、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组织监督、人大监督等制度建设,使其不能为。
贪腐与行政级别没太大关系
胡星斗认为,要害部门的厅局级干部手中掌握了巨大的权力和资源,特别是地级市的领导还存在着卖官(批发官帽)的可能,所以,被查处的局级官员涉案金额特别大。
要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关键是要降低政府掌握资源财富的比例。
无论是处级干部、局级干部,还是部级干部的腐败,都与行政级别没有太大的关系,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即以公权力谋私。
在我国,同体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很多,而异体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仍然太少,尽管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不正之风生活化导致涉案金额攀升
胡星斗认为,我国对于受贿的腐败一直是保持严打的态势,有些高官甚至判处了死刑,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但是由于社会、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如人情送礼普遍化、不正之风生活化,使得行贿受贿的金额不断攀升。
贪官涉案多数是受贿,是权力创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表现。
胡星斗表示,目前,中国在反腐败方面成就是显著的,从过去的运动式反腐败逐渐转变成了制度反腐败;反腐败重点也由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成立了预防腐败局;反腐败路径也由中央霹雳行动转变为鼓励群众举报、重视网络监督、发挥民间网站的作用,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变。
贪腐之最、涉案金额最大 张荣坤
张荣坤,“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2002年,张荣坤突然崛起于上海商界,以超过32亿元的价格购得沪杭高速公路的30年经营权,其后他又购入多条高速公路的经营权,成为著名的公路大王。
2008年,张荣坤被控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没收的资产和处理的罚金共多达16亿元人民币。
受贿金额最多 王效金
王效金,原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等职务。
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
(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
[来源:法制晚报 曹雪本版撰文 记者王永生]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2-22 20:5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