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女性为何“特别开放”
古埃及女性要比古罗马、古希腊、古印度的女性幸运得多,她们被社会普遍尊重,而且还有非常实惠的物质待遇。从公共事务上说,古埃及女性可以担任职位,尽管这些职位不他一重要,而且权利也不算大,但能公开抛头露面,管一摊小事儿,已是上天垂怜了,这些职位一般是祭司和书吏。
在世界范围内,为什么古埃及女性这么牛呢?还得说一方水土一方人。如果没有尼罗河,没有一年一度的涝季,就不可能产生尼罗河的农业文明。古埃及每年都有长达4个月的洪水泛滥期,每到这个时候,肥沃的淤泥就铺开了宽阔的平原。据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记载,古埃及很多地区根本就用不着耕地,只有淤泥见天,撒把种子就能收获。正应了中国俗话:“插根筷子都发芽。”这么肥沃的土地,每年都会刷新面积,所以,每过两年,当地的“法老会”就派人重新测量、再分土地。换句话说,地利之便,叫这片土地上的日子好过,也可以说,尼罗河水冲出了古埃及女性的经济独立和人格尊严。
此外,古埃及“三面沙漠一面海”,敌人想穿越沙漠侵袭——不容易;想横跨地中海进攻,也很难。内部,日子富裕;外部,刀枪入库,如此太平的日子,跟谁打仗?去哪儿用兵?军队不是第一需求了,妇女便无须战战兢兢,东躲西藏了。
最重要的并非女人如何避免怯懦心理,而是古埃及为女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古代中国截然不同,古埃及没有“传子不传女”的性别偏见,大多数父母会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积蓄,一股脑儿推给女儿。这种做法,保障古埃及女性经济独立,结果,反倒出现了有趣的现象:“许多男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姐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
虽说女人成了香饽饽,古埃及家庭“一夫一妻”的制度,却不能叫天下姐妹绝对平等。据说古埃及每位男性、包括地位至尊的“法老”在内,只能娶一名合法妻子。法老身边成群的女宠,则没有中国“妾”的名分,充其量只能算卑贱的“性奴隶”。一个老婆不够使,社会道德却对同居和嫖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古埃及许多村庄,都有公开的妓院。尽管家长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寻花问柳,但是,一失足也未必能成千古恨。比起“通奸”来说,这些小动作简直不值一提。古埃及人视“通奸”为罪恶,相关处罚严厉得吓人。很多古代文学作品都有记载,通奸者,无一例外,全部处死。这样一来,古埃及女性就没什么道德负担和精神压力了,只要不钻“通奸”这只大口袋,剩下那些事儿没人深究。绿灯一开,女性贞操便应声掉价,有也可、没有也可。谁还死死守护什么“处子之身”?
大约公元前1000年左右,古埃及竟然掌握了“避孕秘方”:蘸有蜂蜜的布团儿,足令云雨之后的女性安全。有效的避孕卸除了少男少女的负罪感和功利心。所以,古埃及少女活得更阳光、更开放。
古埃及法律允许离婚,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申请。离婚的理由明文规定:一、男女通奸;二、妻子不孕;三、彼此反感。离婚固然允许,男方的代价非常惨痛:丈夫必须支付前妻相当大一笔财产,财产的数目不是象征性的,而是伤筋动骨。这笔钱要补偿前妻失去的少女之贞。如果丈夫因通奸离婚的话,他必须缴纳三成财产,作为补偿前妻的罚金。有人给撑腰,古埃及女子还不牛气十足吗!
[来源:张继合的B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