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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还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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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09-1-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还须慎重
(01-20)


      记得去年那个因为在摄影镜头前抽了包天价烟、戴着个高价表而被网民人肉搜索、最终搞到被免职的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吗?记得那个吓哭带路去洗手间的小女孩,随后又口吐狂言,最终被人肉搜索而免职的深圳海事局局长林嘉祥吗?有多少人能通过人肉搜索这个号称为“网络世界暴政”的检验?“他成名了,他出事了,因为他被人肉搜索上了。” 这是过去几年的经验。
  然而,在江苏徐州,这种行为今后要受到法律追究了。前天,《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威力无穷,从最初搜索那个炸死猫的大学生,到不久前搜索为房市托市的周久耕,网络再一次扮演了道德审判的角色。然而,由于人肉搜索通常都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又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呼吁禁止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就提出,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诚然,正如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所说,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特别是人际交往等等,都受法律保护。可是这里的个人通常指向非公共人物,也就是普通老百姓。作为公共人物,比如官员,其个人信息恰恰是要公开的。而由于我们缺少对公共人物的信息公开,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不见动静,在这种背景下,网友不得不借助人肉搜索,对周久耕式官员进行民间的网络式公开。这种公开既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公共人物往往与公共利益、政治生活联系密切,其个人隐私范畴要比普通老百姓小得多;同时还可以起到网络监督的作用,国家预防腐败局每天都有专人搜集网上舆情,处理核实线索,有时也需借助于网民的人肉搜索力量。   
      人肉搜索的泛滥从另一个方面也折射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网民之所以能在网络上搜索到个人隐私类信息,很大程度上也与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相关。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有过信息被泄露的经历。其中,泄露个人信息的前三位机构是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因而,与其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倒不如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只要从源头堵住个人信息的泄露,所谓人肉搜索也就自然失去威力。
  其实,在某地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也犯了低级的网络知识错误。在某地不可以人肉搜索,可是如果在该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人肉搜索,算不算违法?如果不算,那就根本禁止不了人肉搜索。人肉搜索虽有弊端,但这种弊端是建立在公共人物信息不公开、非公共人物信息缺乏保护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而言,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还须三思而后行,否则它很容易为某些不法之徒、某些贪官提供一个合法的保护伞,让周久耕、林嘉祥之流逃脱正义的监督。 [来源:《广州日报》]
伊人 发表于 2009-1-2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9-2-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用好了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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