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16日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夏金荣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到2005年期间,夏金荣利用担任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及担任下沙新校区建设的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该校设计研究所所长沈丁,多次向与该校合作开发下沙房产的杭州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干股、好处费。2005年1月,大都公司将650万元以借款名义汇入沈丁控制的杭州明悦环境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沈丁将该650万元全部转出,由其实际控制,同时注销杭州明悦环境艺术装饰公司。夏金荣与沈丁约定,该款等夏金荣退休后分赃。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夏金荣利用担任浙江工程学院副院长,分管基建等工作并同时担任学院下沙新校区建设的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范某等人财物共计122万元及松鼠图1幅。夏金荣单独或参与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772万元(其中703万元系索贿)及价值人民币10780元松鼠图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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