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象山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1条,旨在为我县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县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因破产、企业主逃债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多。县法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法院共受理因企业主逃债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815件,涉及我县8家企业;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案件6件;破产案件2件;今年元旦以来又受理破产案件2件。在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迫在眉睫。
去年9月份,法院组织资深法官奔赴上海对我县驻沪建筑企业涉法、涉诉问题进行了走访,开展了法律培训,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立了更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收效良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联络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小组将通过走访重点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加大案件监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另外,还成立了涉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对“问题”企业的应急处理,为解决问题企业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联合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维权机制,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还将妥善处理涉企行政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见习记者 郭媛媛 通讯员 孙文杰 刘晓丽)http://www.cnxsg.cn 中国象山港 2009-1-9 7:5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