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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冒充原告领取赔偿款 白银市司法上演“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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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精英 发表于 2009-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10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院针对魏玉宝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伤害判定肇事者刘某支付10万余元的赔偿金。然而,直到2008年12月26日,未收到刘某任何赔偿金的魏玉宝的家人在查看案卷时才发现,肇事者已经支付过5000元赔偿金并被法院办案人员冒名领取,该院一位姓武的院长也声称该案件已结案。

10万元的赔偿

2006年1月2日,这一天对于魏玉宝来说无疑是黑暗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是未来一系列荒唐事的开端,而魏玉宝不知道,等待他的将是长达两年多的未知与迷茫。
魏玉宝在回甘肃老家探亲期间,驾驶摩托车至川口社与山李村的交接拐弯处,与迎面行驶而来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医生检查,交通事故造成魏玉宝额颅骨全部粉碎,右脸颊出现两道长口子,脖子处有一道,左眼睛肿涨淤青睁不开,第四至第七右肋条共四条断裂。伤势非常严重,病人处于高度昏迷状态直至1月4日早晨才清醒过来,脱离生命危险。
2006年10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院针对魏玉宝的伤势判定,肇事者刘某向其支付108500元的赔偿金。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法院执行“难”

然而,对于法院判定的赔偿款,魏玉宝一直都没有拿到,而肇事者刘某一直躲避,既不支付也未对此事做出任何解释。无奈之下,魏玉宝的家人再次求助法院,要求对刘某支付赔偿金一事强制执行。
对于魏全福的请求,法院一方则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一度推诿。2006年12月21日,法院具体办案人员杨文录以到年底必须办理再执行凭证为由要求魏全福办理再执行凭证。不明就里的魏全福在法院要求下签字领取再执行凭证。随后,法院便以找不到人为借口,继续推诿刘某未支付赔偿金之事,而魏玉宝家人却得知刘某一直在老家过年。
据了解,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法律责任,隐藏、转移、毁坏个人财产或者赔偿数额巨大,被执行人没有执行的能力等。但是,肇事者刘某在被判决高达10万元的赔偿时,完全没有对赔偿的金额做出任何反应,却采取“一直躲避”的方式“兑现”法院的判决。在魏全福要求强制执行时,法院推诿的态度也让人生疑。

冒领?结案?

一直到2008年12月26日,距离法院判决赔偿的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依然未获取分文赔偿的魏玉宝魏全福要求执行看案卷时,无意中却发现被告此前已经支付过5000元,并被法院杨文录以魏玉宝的名字领取。
据了解,该法院执行厅厅长张德义于07年时就威胁过魏全福,称刘某只愿意给5000元,不要就不给了。由于5000元的金额与法院判定的108500元相差甚远,为此,魏玉宝家人一直拒绝领取。
然而,魏全福万万没有想到,作为维护法律尊严,以执法公正为办案宗旨的法院,竟然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当事人领取赔偿金?杨文录此行被发现后,却要求魏全福领取这5000元,以做私了,而法院的几个副院长也是多次电话,要求领取。
更令魏全福一家人震惊的是,12月26日,该院一位姓武的院长也证实刘某撞伤魏玉宝一案已经结案,而魏全福发现案件卷宗的签字均为伪造。
Lisa 发表于 2009-1-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纨绔 发表于 2009-1-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伊人 发表于 2009-1-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还有这种大胆的?
科瑞恩 发表于 2009-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公正
现在没了
逐浪 发表于 2009-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都有
stephen_sun 发表于 2009-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黑暗,屡见不鲜.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XX人说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上帝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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