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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定要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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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_sun 发表于 2009-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想的跳槽当然最好和情人间理想的分手一样——再见亦是朋友。比如我认识的一位财务经理,在履新后的几个月内,还在义务为前公司充当财务顾问,大小事件随时为继任者提供电话咨询。若是上班时间,不方便接这种容易引起现在同事误解的嫌疑电话,还得走到楼道里偷偷摸摸地电话指挥。再比如一位销售总监,离职前不仅找好继任者,并手把手带着人家跑了一圈客户,完成交接后才走人。任劳任怨的程度很像从前忠心的老管家,老东家死后,还要鞠躬尽瘁辅佐着不争气的少东家。

这种忠诚的品质在现代职场同样能为个人品牌带来增值。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并且群众在兴奋地传播丑闻的同时也不介意夹带些好人好事的新闻。而开心网的成功证明,对精英们来说,口耳相传的东西比广告更容易让人相信。如果一个人被认为兼具能干和忠诚两种品质会变得更抢手。

好聚好散的另一个必要性是,在跳槽率居高不下的中国职场,你极有可能和以前的同事再续前缘,在另一家公司二度相聚。事实上我周围一圈同行友人聚会的时候,同事关系就错综复杂,常常出现我的现同事是我前同事的前同事之类的情况。如果曾经结下梁子,会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埋下不少隐患。我认识的一位广告公司的中层经理最近就陷入这种麻烦。为了回佣的数额,他离职时与公司的副总经理几乎翻了脸。好不容易到了新公司,以为彻底走出了阴影,结果没过几个月,副总经理居然跳到这儿来当正总经理了。虽然大家都是成年人,不会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说:“我不跟你玩了,你走”,但装成什么都没发生也需要花费不少心力,至少会让已经十分紧张的职场生涯变得更加无趣。

目前职场上企图约束高管的同业不竞争条款进一步增加了好聚好散的难度。许多公司让中高层管理人员签下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到同行业公司从事类似工作的协议。因为双方对于同业不竞争期间的报酬支付常有分歧,因此不要说好聚好散,吵到互揭老底的程度的都大有人在。这大概和没有签订婚前和婚后协议的离婚夫妻遇到的财产纠纷相似。

当然也不乏好聚好散的例子。我认识的一位公司董事在离职时领取了两年年薪,作为这期间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任相似职位的补偿。她很开心地利用这段时间生完了孩子。等到再出山后,发现再找一份有相似报酬的工作并不容易。事实上她的遭遇应该也是现在诸多公司高管可能面临的尴尬。她最后找到了一份头衔与过去相当,但薪水只相当于过去一小半的职位。想想过去两年白领的薪水,觉得赚了一大票。
S.S 发表于 2009-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会发帖啊~
逐浪 发表于 2009-1-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坏女人有人爱 发表于 2009-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逐浪 发表于 2009-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S.S 发表于 2009-1-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 发表于 2009-1-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感触
漂泊人生 发表于 2009-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跳槽定要好聚好散体会一下
伊人 发表于 2009-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自己留条后路没什么不好
逐浪 发表于 2009-1-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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