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便民服务又有新举措
车辆超速50%以下3个月之内接受处罚不扣分
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12月17日起,车辆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在3个月之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将不再扣分。
市交警部门12月17日公布《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帮扶企业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规定除高速公路外,在宁波市范围内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个月之内接受处理的,依法缴纳罚款后,驾驶证不予记分。以前发生的从该措施公布之日起算。
同时,交警部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24小时免费提供宁波籍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其安全信息的电话核查服务。工作时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399999,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771899。 (通讯员 史济华) |